扶绥县人民法院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09 10:09:49
总 则
第一条 扶绥县人民法院网站(http://czfsfy.chinacourt.org/)是我院通过国际互联网及时发布信息动态、交流审判经验、展
现工作特点、提升知名度的信息化交流平台。 第二条 为了全面加强网站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的健康、安全,有效发挥网站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本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扶绥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是扶绥县人民法院网站系统的控制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内容上传、页面维护、信息发布以及网络设备和计算机硬件系统维护。
各庭、室、科、队有维护网站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 网站维护和管理由办公室网站管理员具体负
责。
各庭、室、科、队至少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
集、整理和上报。
每周每名信息员至少报送2篇工作信息。
第五条 鼓励全院人员积极收集相关信息丰富网站内
容。
信息发布
第六条 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网站不得发布和转载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不得制作、
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
息必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信息上传严格按照以下流程管理:
信息员收集——庭室负责人审核——调研室审阅定稿——主管信息的院领导审定——院长审签 ——网站管理员
上传。
网站管理员上传未经上述流程的信息,无论是否造成影响,均要承担全部责任。网站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信息资料
和审签记录。
所有上传信息未经院长签发不得上传。
上传密码由专人管理,未经院长许可不得向其他人提
供。 网站安全
第九条 严禁在本网站传播计算机病毒,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不得使用黑客软件。 第十条 严禁将外来计算机存储介质(软盘、光盘、优
盘等)在未经杀毒前在计算机上使用。
网站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网络管理相关知
识,积极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网站内容。重
要新闻必须随时更新。
网站管理员必须及时将网站留言板、电子信箱、投诉以及其他网络途径反馈到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给主管信息工
作的院领导和院长,并及时予以回复。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发现
恶意攻击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附 则
第十四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
坏等情节的,按其情节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本网站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制度规定而触犯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对本院全体人员以及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上传之日起实施。
第1页 共1页
文章出处:扶绥县人民法院
凌源市人民法院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21 14:50:45
凌源市人民法院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网站管理,保证凌源市人民法院网站正常、有序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各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准确反映我院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新内容、新举措,根据国家保密制度和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管理职责和权限
网站与中国法院网的持续链接、网页的改版、安全维护由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与
中国法院网及网络公司协调,予以办理;网站、网页的管理、更新维护由专职网站管理员
负责。
全院干警应严格贯彻本院《计算机管理制度》,严禁通过网站传播病毒、游戏和各种有害文件,除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侵入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由此造成
后果的,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二、网站栏目及网页内容来源
目前我院网站栏目有:法院概况、新闻中心、法学实务、队伍建设、法院文化、审务公开。网页框架需作相应改动的,应由信息办公室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未做
出决定前不得擅自改动。
根据我院目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网站各栏目内容由下列部门负责提供素材:
1、研究室负责院长致词、法院简介、法律法规、案件快报、审判研讨、调研成果、争
创一流的采编工作;
2、政治处负责机构设置、图片新闻、法院要闻、党建园地、法官风采、审判管理的采
编工作;
3、办公室负责摄影书画、法院笔谈、文化生活、感受陪审、法院院志的采编工作;
4、各业务审判庭负责集中传唤、裁判文书、案例评析、执行动态、诉讼、信访须知、
法律常识的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