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 系统应具备本站管辖范围内的区间封锁、股道封锁、轨道区段使用限制、列车停稳状态、接触网供电状态、轨道区段分路不良等状态人工标记功能。
5.3.4 系统应具备调度所下达阶段计划的接收、签收、查询、打印功能。 5.3.5 系统应具备调度所下达调度命令的接收、签收、查询和打印功能。
5.3.6 系统应具备绿色许可证、红色许可证、路票等行车凭证编制、打印功能,在具备无线调度命令传送系统的条件下,可将行车凭证发送至机车,并显示回执。
5.3.7 系统应具备调度所下达阶段记事信息的接收、签收、查询功能。 5.3.8 系统应具备本站管辖范围内的速报和站存车信息编辑、查询、上报功能。 5.3.9 施工登销记管理
5.3.9.1 系统应具备施工登记、施工上报、施工审核、施工销记等功能,形成完整的施工登销记记录; 5.3.9.2 系统应具备施工登记信息打印及天窗统计功能; 5.3.9.3 系统应具备施工作业模板维护功能。
5.3.10 系统应具备与中心一致的列车占用丢失报警和列车紧跟踪报警功能。
5.3.11 系统应自动生成车站行车日志(中间站为运统二,编组站、区段站为运统三),并提供存储、查询和打印功能。系统应按照规定严格限制对列车运行实绩的人工修改。 5.3.12 系统应具备站间预告功能。 5.3.13 列车进路错办报警
系统应根据车站采集的站场表示、车次跟踪信息、中心调度员下达的阶段计划以及相关行车规章制度和《车站行车工作细则》条件对车站值班员或信号员人工办理的列车接发车进路进行检查,对于违反约束条件的进路,系统应给予报警提示,以辅助车站值班员或信号员检查列车接发车进路的正确性。
5.3.13.1 系统应从股道条件、进路条件和交会条件三个方面对车站值班员或信号员人工办理的进路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检查,遇检查条件与《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规章规定不符时,根据《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规章规定条件进行配置。
a) 股道条件
1) 接车股道的允许接发车类型(客车、货车、动车、超限车)应与列车类型匹配; 2) 接车股道应与计划或者行车日志一致;
3) 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应接入有站台的股道,办理客运业务的动车应接入有高站台的股
道;
4) 计划通过的客车应办理正线通过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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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高站台的股道不应办理货车通过; 6) 接车股道应与发车口连通; b) 进路条件
1) 办理接发车进路的车次应存在于计划中;
2) 进路连接的接发车口应与计划一致,进路连接的接发车口应与列车类型一致; 3) 电力机车不应接入无电区段;
4) 列车不应接入未确认空闲的分路不良区段,并且列车进路上分路不良的道岔应单锁; 5) 不应向设置为封锁的区间发出列车; 6) 不应利用设置为封锁的股道接车;
7) 客车侧向经过道岔的辙岔号不应小于12号,其他列车侧向经过道岔的辙岔号不应小于9号; 8) 需要办理客运或者货运业务的列车不应办理通过进路; 9) 办理发车进路时需撤除防溜设施; c) 交会条件
1) 站内交会:超限列车不应接入站细规定禁止交会的股道; 2) 区间交会:超限车与动车、超限车与超限车不应在区间交会。
5.3.13.2 系统可按照运输具体要求根据地点或时间信息,对于接近列车未及时办理接车进路的情况进行报警提示。
5.3.13.3 系统应具备文字和语音两种报警方式,报警状态未解除时,系统应定时重复报警。 5.3.13.4 系统应提供报警的存储、查询功能。 5.3.14 接发车作业流程管理
系统应根据相关安全规章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中规定的作业流程、标准提供对车站接发车作业流程管理功能,以辅助车站行车作业人员进行车站作业。
5.3.14.1 系统应提供接发车作业流程模板的设置、存储和查询功能;
5.3.14.2 系统应按照实际行车作业需求提供针对不同列车车次设置不同的流程模板功能,同时提供车务管理人员强制设置流程模板功能。 5.3.14.3 系统应具备重点环节操作检查功能:
a) 系统应具备对车站值班员安排到发线进行检查功能,具体检查项如下: 1) 接车股道的允许接发车类型(客车、货车、动车、超限车)应与列车类型匹配;
2) 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应接入有站台的股道,办理客运业务的动车应接入有高站台的股
道;
3) 通过客车应正线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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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高站台的股道不应办理货车通过; 5) 股道应与接发车口连通;
b) 办理邻站同意发车时,系统应具备提示车站值班员交付司机调度命令功能; c) 办理发车进路时,系统应具备提示车站值班员股道上设置了防溜措施功能。
5.3.14.4 系统应提供接发车作业流程执行情况检查功能,对于发生“漏步骤”和“错步骤”的情况给予提示,并提供接发车作业流程执行情况的记录功能。
5.3.14.5 系统应提供接发车作业流程执行情况查询功能,供车务管理人员对车站值班员的作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3.15 系统应为信号员(内勤助理值班员)提供阶段计划视图和股道视图(占线板)的显示和操作功能;阶段计划视图可实时显示车站值班员签收的阶段计划和已安排的接发车股道;股道视图可显示接发车车次、股道状态(有电无电状态、占用锁闭状态、分路不良状态、防溜状态)、临时限速标记等信息。
5.3.16 非正常行车作业辅助
系统应提供非正常条件下的作业辅助功能,以辅助车站行车人员完成非正常情况下的接发车作业。 5.3.16.1 系统依据列车计划和站场信号设备数据,提供故障分析功能。通过选择相关故障设备,针对此故障设备结合阶段计划向车站值班员提供受影响的列车列表。
5.3.16.2 在车站联锁系统故障或者停用检修时,系统应提供站场设备状态人工设置功能;人工可对当前站场显示状态进行快照保存,并可以在任何时候恢复重现。 5.3.17 系统应提供每日注意事项和通知信息的下达、显示和查询功能。
5.3.18 系统应具备记录本车站的操作日志、接发车作业流程步骤以及本车站的接发列车、阶段计划、调度命令、站存车、速报、报点信息、站场表示等信息,并提供终端查询及相关的统计分析功能,以便车站管理人员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分析。
6 系统接口
6.1 铁路局间TDCS中心系统接口 6.1.1 接口方式
相邻铁路局TDCS通过分界口接口服务器进行信息交换,应采用专用通道并设置网络安全设备。 6.1.2 交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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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本局的TDCS应向邻局的TDCS传递局界口相关区域内属本局范围车站的站场表示、车次号(列车属性、小编组等)信息,并接收显示邻局TDCS发送过来的局接口相关区域内属邻局范围车站的站场表示、车次号(列车属性、小编组等)信息。
6.1.2.2 本局的TDCS应向邻局的TDCS传递局界口相关区域内属本局范围调度台的列车计划、报点、调度命令等信息,并接收显示邻局TDCS发送过来的局接口相关区域内属邻局范围调度台的列车计划、报点、调度命令等信息。 6.1.3 交互协议
交互协议应符合《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数据通信规程》的规定。 6.2 总公司与铁路局TDCS中心系统、高铁CTC中心系统间系统接口 6.2.1 接口方式
铁路局TDCS中心系统、高铁CTC中心系统通过各自的总公司接口服务器与总公司TDCS进行信息交换,应采用专用通道并设置网络安全设备。 6.2.2 交互内容
铁路局TDCS中心系统、高铁CTC中心系统向总公司传递本局管内站场表示、车次号(列车属性、小编组等)、运行计划、调度命令、站存车等信息。 6.2.3 交互协议
交互协议应符合《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数据通信规程》的规定。 6.3 铁路局TDCS中心系统与高铁CTC中心系统接口 6.3.1 接口方式
铁路局TDCS中心系统通过与高铁CTC接口服务器与本局高铁CTC中心系统进行信息交换,采用以太网连接,并设置网络安全设备。 6.3.2 交互内容
铁路局TDCS中心系统与高铁CTC中心系统交互的信息包括台间车站的站场显示、车次号(列车属性、小编组等)、调度命令、阶段计划等。 6.3.3 交互协议
交互协议应符合《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数据通信规程》的规定。 6.4 与车站联锁系统接口 6.4.1 接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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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算机联锁,TDCS车站综合处理机采用带光电隔离的RS-422串口与计算机联锁连接;对于继电联锁,则应采用专用开关量采集设备从控制台分线盘或室内信号组合架采集信息。 6.4.2 交互内容
TDCS从联锁系统获取信号机显示状态、道岔位置和状态、区段状态、各种表示灯状态以及其他TDCS所需要的采集信息。 6.5 与车站列控中心接口 6.5.1 接口方式
TDCS车站综合处理机采用带光电隔离的RS-422串口与车站列控中心连接。 6.5.2 交互内容
TDCS向车站列控中心发送时间同步、列控临时限速命令信息;车站列控中心向TDCS发送临时限速状态信息。
6.6 与TSRS系统接口 6.6.1 接口方式
TDCS通过设置在中心的TSRS接口服务器采用专用数字通道与TSRS系统交叉连接,同时应设置安全隔离设备;一套TSRS接口服务器原则上只连接一套TSRS。 6.6.2 交互内容
6.6.2.1 TDCS向TSRS发送临时限速调度命令以及临时限速调度命令的校验、执行、临时限速状态的初始化指令;
6.6.2.2 TSRS向TDCS发送限速命令校验结果、执行结果以及临时限速状态信息。 6.7 与区间闭塞设备接口 6.7.1 接口方式
TDCS车站综合处理机采用专用开关量采集设备从室内信号组合架采集区间信号设备状态信息。 6.7.2 交互内容
TDCS从区间闭塞设备获取区间轨道电路状态、区间信号机显示状态以及其他TDCS所需要的采集信息。
6.8 与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接口 6.8.1 接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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