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种子法第22条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39、哪些种子属于劣种子?
答:种子法第46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劣种子:(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40、哪些种子属于假种子?
答: 种子法第46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41、新《农药管理条例》何日起施行?
答:新条例于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326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2、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中食用菌菌种包括哪些?
答:包括双孢蘑菇、香菇、侧耳、猴头菌、金针菇、草菇、黑木耳、银耳等人工栽培的食用菌的菌丝体(包括孢子)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43、菌种管理的执法主体是谁?
答:菌种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各级农业(含食用菌)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