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

2019-02-26 09:02

关于呈送《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草案)的报告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县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草案)

2、发改委“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 发改委机构编制情况表

附件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草案)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设立**县发改委(以下简称**县发改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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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审批的外,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将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职责划给自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增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职责。

3、加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业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县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条)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自治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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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2条)

(三)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3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4条)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自治区、地区和自治县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县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自治县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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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5条)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自治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6条)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7条)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8条) (九)负责自治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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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负责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9条)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县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0条)

(十一)负责起草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1条)

(十二)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事务、文电管理、信息、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负责提案、督查的督办;负责日常外事、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车辆管理以及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医保工作;负责县发展改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参与兵地、油地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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