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与课程评估:地方高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途径初探-2019(3)

2019-02-26 09:29

的电子数据体系,形成了综合报告、统计数据、基础材料三级互相印证、互相支撑的评估信息体系。此外,所有材料及评估指标的全部实现电子化管理,实现了评估工作的“无纸化”,较好地提高了评估的工作效率,也进一步促进了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七是信息化。评估工作的质量直接决定了评估工作的绩效和评价结论的有效性,和我校将评估信息库的建设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的建设和编制《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动态数据库,制定了教育教学动态数据管理制度。学校正通过积极与外部评估中介机构和教育专业软件研发企业合作,联合开发评估专用软件系统,实现了定量化指标的自动评价,系统数据审核、归档、分析,提高了评估工作效率。

三、评估体系建设与实施效果

2011年,我校在完善本科专业(课程)建设评估体系和试点预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评估,到2013年上半年,完成了全校48个本科专业、300余门学科共同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评估工作。从我校实施情况来看,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是深化了学校各级教学组织对专业和课程的认识,各教学单位通过开展了大规模的用人单位需求和人才培养效果调研,进一步厘清了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理顺和优化了课程架构体系,完善了专业和课程规划,加大了专业

和课程的投入力度;二是教学督导团和评估专家真正深入到教学单位和师生中去,真诚交流,悉心指导,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改变了学院、系部对评估的误解和成见,消除了学院、系部对评估的抵触情绪,各教学单位由原来的“要我评”转变为“我要评”,把评估看作是一次教学质量的建设活动,真正发挥了教学质量评估的功能和实效性;三是通过建立内在激励机制,促进了学院(系、部)教学管理系统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把评估结论应用到学校的教学决策、教学评比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中,充分发挥了评估的综合效应,促进了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完善。

此外,我校专业建设评估体系方面的建设工作也受到了省内外院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的关注,为全国地方高校的教学内涵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四、评估工作取得的经验和亟待改进之处

从近两年多的实践过程来看,我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评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实现了评估的预定目标,但也存在着不少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我们认为,要进一步发挥专业和课程建设评估的效力和价值,需要重视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明晰评估目标和导向

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是地方高校办学的终极目标。评估工作的本质,就是针对高校中影响人才育成各

项要素及其综合效益的评价,是对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程度的衡量。评估工作伊始,我们就明确并始终围绕着这一主题来推进,把评估的内涵和重点确定为“六个度”:即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度、育人环境和教学过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度、师资队伍和教育资源对培养目标的保障度、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的有效度、人才培养结果与社会需要的符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我校评估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始终紧紧围绕着这一主题来推进,这样,既很好地把握了评估工作的重点和导向,又能使全校上下统一认识、达成共识,确保了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坚持评价依据的客观性

评价依据是对专业(课程)评估指标进行衡量和判断的价值标准,也是实施专业(课程)建设评估的基础和核心部分,无论是专家评价还是教学单位自评,评价依据都必须指向社会需求、指向学校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估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的必要条件。在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构建中,我们以教育部、省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对专业(课程)建设评估的所有指标项目,均制定了具体明确的、细化的、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如对各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前景的评价,要求受评单位以近四年省、市人才市场的需求数据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数据支撑;又如对专业发展规划合理性的评价,要求受评单位在本省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教育发

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规划为判断依据,从而保障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使专业(课程)评估结论得到受评单位的广泛认同。 3.提高专家评价的有效性

尽管我们在评估中采用了大部分定量化的评价指标,对评价标准和依据也进行了严格界定。但涉及专业建设的深层次内容诸如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范式改革等项目却很难进行量化评价,须由评估专家或专家组进行研究和判断,这必然涉及评价的客观性问题。虽然我们采用了专家集中研讨和群体决策,专业特色答辩,以及实行交叉评估和回避原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评价结果的整体失控,但却无法完全杜绝专家评价主观性所产生的偏差。这也是在未来专业和课程评估中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4.确保评估信息的真实性

评估必须以数据为基础,评估数据的真实性是保障评估结论正确、可靠、有效的前提。因此在评估流程和评估制度设计上,必须对评估信息的来源及其认定方式进行严格规范和界定。从数据的源头上确保评估信息的真实性。我校在实践中确立和坚持了两个“第三方”原则。一方面,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评估信息和自评结论的支撑信息必须来自于受评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数据,不能“自说自话”。比如各项教学质量工程的完成程度的评价,受评单位必须以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确认和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学生学习状况的评价则以教务处的学生到课率抽样检

查数据为基准,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教学督导听课评价信息、学生网上评教数据为基础;另一方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评估和研究成果,形成多元反馈。我校在专业(课程)评估中聘请高等教育管理数据与咨询的专业公司麦可思开展大规模的人才培养效果调研和测评,对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进行跟踪评估。根据其提供的研究报告对专业(课程)建设质量进行分析,既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受评单位报送数据的正确性,也很好地提高了评估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5.构建有效的评估激励机制

要使评估工作取得实效,产生指导和推进专业(课程)建设的作用,调动受评单位在专业(课程)建设活动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评估激励机制的设立同样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通过评估实践,我们认为激励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几个原则,一是要有较强的激励力,我校的具体办法是以考核结论和总体评分为依据进行整体排名,并与该专业的目标(绩效)考核挂钩,明确奖惩措施。对专业(课程)建设成效较差的单位,在招生计划定额、教学成果申报、年终考核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坚持“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一项评估指标得分、评价依据和结论向受评单位进行详细的反馈,以帮助和督促其进一步加强建设,改进工作。三是要具有连续反馈性,我们实行了申诉复议制度,对评估结论存有疑义的受评单位,由评估中心可以接受其申诉,对评价结论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及

时向受评单位反馈。同时对评估不合格的专业(课程)所在的教学单位实行复评制度。评估专家组与受评单位共同研讨和制定整改计划,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对整改效果进行二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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