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地炼及相关产业调研报告(3)

2019-02-26 10:11

(五)东营石化企业的原材料来源

目前东营市地炼企业加工原料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计划的民营进口原油配额;二是从亚洲、俄罗斯等地区进口的燃料油;三是从“散井”回收的原油(俗称落地油)。但目前这三种来源都难以支撑地炼企业的连续性生产。其中,众所周知,受国家政策影响,地炼获得的原油配置指标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2009年,山东地炼行业总计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达到4700万吨/年,而国家原油配置指标只有179.3万吨/年。长久以来,原油短缺使山东每个地方炼厂挣扎在生死线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地方炼厂不能自行进口原油,山东地方炼厂原油分配指标由中石化代管,成品油交由中石化回购。但自从2000年,国家确定了15家地方炼厂每年168.84万吨的原油配置指标后,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动。同时,中石化自身的原油计划却在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在此情况下,加工燃料油就成为他们无可奈何下的不二选择。除中海东营炼化有限公司原料油全部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购进外,其他多数公司的原料油来源是:国家计划指标油原油约占20%,国内油田采购约占20%,进口燃料油约60%。

(六)行业政策影响

由于社会舆论宣传地方小炼厂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原因,在国家产业政策取向上,一直处于不支持状态。近年主要的政策及影响为:

1、国家2006年出台《炼油工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其中明确规定炼油项目投资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现有企业净资产必须超过炼油项目出资额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新建炼油项目单线规模原则上要达到800万吨级以上,资本金必须达到总投资的1/3以上,现有炼油企业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40%以上。

2、2009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再次明确提出: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至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拟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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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万吨的生死线,自1998年石油行业大重组就开始在提。2000年底,全国200多家地炼企业关停到了82家,山东全省关闭19家炼厂、压减原油加工能力392万吨后,剩下21家地炼企业,其中东营市保留了7家。但是,地炼不仅不见关停,反而装置越上越多、规模越做越大。截至2008年底,全国地炼企业增加到99家,总炼油能力达8805万吨/年。在山东算上已被国企收购的炼厂,总数增加到37家。如今,地炼开始了新一轮更大规模的扩张。在山东炼油企业中有20家在2008年都有新装置投产或新建装置。其中,2008年投产装置21套,新开建装置17套,总的装置增加产达到3500万吨左右。

(七)地方政府的态度及民营地炼企业的现状

《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该地区石化行业发展。《规划》对“黄三角”的定位是:建设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特色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增长区域。根据预计,该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到2015年将达到9300亿元,预期2020年达到15000亿元。2010年1月17日,山东省省长姜大明表示,“黄三角有近1000万人口,GDP是4000多亿元,石油化工、盐化工、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在省内乃至全国占有重要位置,其进一步发展对全国这些产业的带动和总量的膨胀、质量的提高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从地方政府来看,作为黄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命脉之一,石化产业成为了黄河三角的重要支柱产业。无论是GDP、税收贡献、还是拉动就业,地炼行业都是最重要的支撑。

从山东省政府看,2009年5月12日,山东省正式对外发布了《山东省炼化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考虑到山东地炼长期受制于油源不足,山东省将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该省原油计划指标,放开对该省地方炼化企业加工进口原油的限制,给予山东省每年1000万吨的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资质。

从东营市情况看,全市石化产业拥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2040万吨,占全省的40%。2009年,石化行业累计实现利税73.8亿元,占到地方工业的比重为17.7%。加上依托石化业发展起来的精细化工业,利税总比重占到了三分之一。因此,自20世纪到21世纪的前10年,地方一直采取鼓励支持的措施,促使地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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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壮大,提高政策风险的应对能力。2007年,东营市政府制定了加快地方石化等六个行业发展的意见,将石化行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主要是在现有石化企业的基础上,拉长其产品链条,重点发展深加工产品。

经过多年发展,东营市地方石化企业已经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在产品质量、技术工艺、环境保护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燃料油等炼化技术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和市场供求网络,企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大型地方石化企业也成为各家银行信贷投放的重点,现金流充足,特别是前10大炼化企业闲置大量银行授信。地方政府扶持地方石化企业继续做大做强,比如给予招商引资项目土地使用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地方石化企业风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因素分析

当前,地炼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是国家产业的政策风险。在国家产业政策取向上,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地方小炼厂,一直处在关停之列。

1、政策风险。新建炼油项目单线规模原则上要达到800万吨级以上,资本金必须达到总投资的1/3以上,现有炼油企业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必须达到40%以上。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至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目前多数地炼企业均难以完全满足以上条件,存在产业政策的压力。同时,炼油项目投资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现有企业净资产必须超过炼油项目出资额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也存在一定的压力。

2、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原料供给严重不足。一是消费税征收,地炼企业主要原材料燃料油纳入征税范围,其消费税税率从每升0.1元大幅提高到每升0.8元,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压力;二是原油指标配置计划缺失,缺乏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导致开工率不足。 (二)应对措施

1、扩大产能,谋求做大做强。为了应对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迫使地炼企业不断增加产能,以达到国家的要求,不致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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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产品开发,拉长产业链,实施多元化发展。由于主要原材料燃料油的成本较高,简单加工的收益较低,地炼企业不断增加石油炼化的后续加工装置,走油头化尾的路子,增加产品附加值。同时,部分企业更是实行多元化战略,实行跨行业经营。

3、联合重组,谋求与三大石油巨头的合作。为彻底解决原料问题,有实力的地炼企业亦在继续同中海油等巨头谋求合作。一是利用央企产能不足的时机将产品出售给三大石油巨头,换取原油指标;二是将企业直接出售给央企,目前东营已经有2家地方石化企业被中化集团收购。

四、我行对东营地区石化产业合作模式的探讨

民生银行东营分行成立时间一年有余,尽管已经授信介入多家石化客户,但石化企业授信总量不大,产品种类较为单一。截止2012年6月,我行共批复额度约为31亿元,使用额度21亿元,剩余额度10亿元。我行目前地炼及相关企业授信模式主要以传统业务为主,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交易链融资、贸易融资等对中收和存款带动作用较强的品种上非常欠缺。综上分析,结合我行的特色金融产品以及东营地区地炼产业的特征,我行拟在今后支持东营石化产业中采用以下合作模式的探讨:

“中国地炼看山东,山东地炼看东营”,根据山东省地炼企业的特点,山东石油化工客户可分为21家名单内保留炼油企业、21家名单之外炼油企业以及油品加工贸易企业三种,民生银行东营分行则结合山东东营地炼行业的特点,应将我行的授信工作思路定义为以东营地区21家名单内龙头炼化企业为基础进行信贷业务挖掘,并逐步向东营地区名单外企业以及其上下游客户进行延伸。

(一)大公司和中小业务模式: 第一阶段:立足名单客户,开拓东营市场

对于山东21家名单内归属地为东营的炼油企业,政策风险较小、加工规模大,是各家银行竞争的重点,我分行应将其确定为营销重点,结合我行金融产品贸易融资等主打产品,大力发展长单融资业务,进行全面合作,在提高对其自身的授信基础之上,再通过交易链融资等特色金融产品,大力拓展其上下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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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拓展名单外地炼客户,满足中小油品贸易客户融资

我行将对于东营地区21家名单外地炼企业以及中小型油品贸易企业,选择一次性加工能力200万吨以上、环保达标、技术成熟的炼油企业和油品加工贸易企业,以交易融资和传统授信方式适当介入,重点推动交易融资等产品。

针对东营地炼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客户,我行主推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订单融资、长单融资、保理等产品。对于部分规模较大且不适宜使用长单融资的炼化企业,建议使用油品质押+保证相结合的授信方案,保证部分保证人的选择是除石油化工行业的其他具有较强担保实力的企业,出账方式重点推商票贴现(含代理贴现),这样既有保证人作保证,又有上下游企业变相保证,可以说起到了双重保证,安全性高。

(二)中小批量和小微合作模式

对具备条件的油品经销商、燃料油供应商及溶剂油等细分行业生产企业等进行中小集群、批量开发与小微商圈、商业合作社开发相结合,加强公私业务联动,打造特色分行。我行积极探索与东营石化企业的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我行于2012年5月与黄河三角洲石化交易中心建立了全面的合作战略,我行拟为交易中心上报审批整体授信代卖额度,将根据该交易中心会员企业授信需求进行成品油交易项下的融资,以“交易中心监管代卖+仓单质押(非标准仓单)+交易中心担保”作为创新型油品生产及贸易融资的保障措施。以下主要以小微企业合作模式介绍如下:

1、目标客户准入标准

根据总行商户融资办法和我行对东营市石化及相关产业的分析,我行拟将以下条件作为客户准入门槛:

(1)经营期限2年以上;

(2)年销售额收入500万元以上; (3)家庭及企业净资产之和200万元以上; 其中联保、互保方式客户准入标准: (1)经营期限3年以上; (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家庭及企业净资产之和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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