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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7 布放皮线光缆两端预留长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楼层光分路箱一端预留1m; 2. 用户光缆终端盒一端预留0.5m;
8.5.18 皮线光缆在户外采用挂墙或架空敷设时,可采用自承皮线光缆,应将皮线光缆的钢丝适当收紧,并要求固定牢固。
8.5.19 皮线光缆不能长期浸泡在水中,一般不适宜直接在地下管道中敷设。 8.5.20 入户光缆接续要求
1. 光纤的接续方法按照使用的光缆类型确定,使用常规光缆时宜采用热熔接方式,在使用皮线光缆,特别对于单个用户安装时,建议采用冷接子机械接续方式。
2. 光纤接续衰减:
(1)单芯光纤双向熔接衰减(OTDR 测量)平均值应不大于0.06dB/芯; (2)采用机械接续时单芯光纤双向平均衰减值应不大于0.15dB/芯;
3. 皮线光缆进入光分纤箱,采用冷接子机械接续时,在接续完必后,尾纤和皮线光缆应严格按照光分配箱规定的走向布放,要求排列整齐,将冷接子和多余的尾纤和皮线光缆有序地盘绕和固定在熔接盘中。
4. 用户光缆终端盒一侧采用快接式光插座时,多余的皮线光缆顺势盘留在A86接线盒内,在盖面板前应检查光缆的外护层是否有破损、扭曲受压等,确认无误方可盖上面板。 8.6
PVC管或槽板的敷设
8.6.1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应有标志,明确服务对象; 2. 管道内应无阻挡,道口应无毛刺,并安置牵引线; 3.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 管,垂直部分管径不宜小于φ50mm(或多根φ32mm管),水平部分管径不宜小于φ16mm,当长度超过30米或有拐弯处宜安装过路盒。(明管方式可参照执行) 8.6.2 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不超过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不超过50%。管内穿放入户电缆时,截面利用率不超过30%。
8.6.3 明管方式布放PVC管时需在每层安装三通(或四通)检修盒,便于后期维护及线缆变更。 8.7
光缆、光纤的连接
8.7.1 光缆、光纤的连接,可以采用二种方式:活动连接和固定连接。活动连接即通过活动连接器,完成光纤与光纤的连接。固定连接可以采用二种技术:熔接和冷接。熔接即通过光纤熔接机完成光纤、光缆的接续;冷接则是通过“冷接子”完成光缆的机械接续。。 8.7.2 光缆、光纤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8.7.3 当采用熔接方式时,单芯光纤双向熔接点衰减平均值应不大于0.06db/芯.点;当采用冷接方式时,单芯光纤双向连接点衰减平均值应不大于0.15db/芯.点。 8.8
接地检查
8.8.1 设备机架应做保护接地,保护接地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 8.8.2 配线架应从接地汇集排引入保护接地。
8.8.3 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不得通过安装加固螺栓等与建筑钢筋相碰而形成电气连通。 8.8.4 机架各种配线架接地良好,接地线截面积和地阻符合设计要求。
8.8.5 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保护设计应符合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8.8.6 楼宇机柜及楼内线缆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接地。(可参考资料性附录C) 8.8.7 光缆交接箱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接地。(可参考资料性附录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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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8.9.1 8.9.2 8.9.3 焊。
电缆芯线安装
对于绕接电缆芯线,绕接应紧密,不得叠绕。
对于卡接电缆芯线,卡线位置、长度应一致,穿线孔可视范围内A、B线不允许扭绞。 制作同轴线缆时,接地网必须保留,保证电缆接地良好;电缆芯焊接可靠,严禁虚焊、漏
9. 系统检测
9.1 基本功能检查
9.1.1 系统软件及硬件版本应符合设备订货和系统功能要求。 9.1.2 设备的安装方式及位置、线缆的布放路由及连接符合设计; 9.1.3 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网络组织、业务开通和维护。 9.1.4 用户数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9.1.5 设备在供电电源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电源保护转换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
9.1.6 为OLT设备供电的电源柜的空气开关或熔丝容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在配置不间断电源时,蓄电池的放电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9.1.7 户外机柜内的温控设备、供电设备、蓄电池、插座等,宽带接入用综合配线箱内的供电设备、插座等的规格容量及性能应符合设备技术规定。在配置不间断电源时,蓄电池的放电时间应符合设计规定。
9.1.8 设备在环境温度、相对湿度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9.1.9 设备的过电压、过电流等保护器件齐全,性能良好。
9.1.10 在设计规定允许的电磁场干扰条件下,设备应不出现故障和性能下降。 9.1.11 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9.2 9.2.1
1. 2. 3. 4. 5. 6. 9.2.2
1. 2. 3.
单机功能及性能测试
局端OLT设备单机测试
OLT设备的电源、交换控制、时钟的主备机盘之间的倒换; OLT设备机盘热插拔功能;
设备对配置数据、程序软件的备份功能;
PON接口下行发送光功率、上行信号接收灵敏度;
以太网光接口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以太网光接口过载光功率; STM-N光接口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过载光功率。
用户端ONU设备单机测试
PON接口:上行平均发送光功率、下行信号接收灵敏度、下行信号过载光功率; 以太网光接口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 以太网电接口:接口连通性、接口自动协商;
9.2.3 光分路器测试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插入损耗 2. 分光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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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波损耗
9.3 9.3.1 9.3.2 9.3.3 9.3.4 9.3.5 9.3.6 9.3.7 9.3.8 9.3.9 9.4 9.4.1 9.4.2 9.4.3 9.4.4
系统功能及性能测试
ONU自动发现和注册功能测试 ONU断电通知
长发光ONU处理功能 FEC功能
光链路测量和诊断功能 FE端口二层隔离
系统主干保护倒换测试及指标 OLT上连接口链路聚合功能 STM-1上联接口保护测试 系统业务验证 以太网业务测试 VoIP业务测试
E1电路仿真业务性能 IPTV业务测试
10. 工程验收
10.1 工程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根据工程需要可采用一次性验收。 工程初验应在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竣工文件编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试运行说明
初验的遗留问题处理结束后进行终验。
10.1.1 10.1.2 实施。 10.1.3 10.1.4 10.2
初验
10.2.1 工程初验应在施工完毕并经自检及监理单位预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在初验测试阶段,应按备件清单对各项备件数量进行清点,并对各种备 件板进行联机测试,确认性能良好。
10.2.2 工程初验时应在审查竣工文件的基础上对安装工艺、系统功能等内容进行检查和抽测,抽测比例不少于 10%。项目及内容详见“附录F 工程初验项目及内容”,测试规范详见“附录G 工程验收测试规范”
10.2.3 验收小组审查隐蔽工程签证记录,可对部分隐蔽工程进行抽查。
10.2.4 在初验测试阶段,应按备件清单对各项备件数量进行清点,并对各种备件板进行联机测试,确认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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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工程初验中发现不符合本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方限期妥善处理。 10.3
试运行
10.3.1 10.3.2 10.3.3 10.3.4 10.3.5 终验。 10.4
由建设单位委托维护方或其它相关部门负责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期内应开通部分业务,检验其传送功能。 对初验中遗留问题进行整改。
试运行期间如果出现重大故障,试运行期要从处理完故障之日起重新计算。
试运行时间不应低于3个月,即从对初验遗留问题整改完成之日起计算,至少3个月后才可
终验
10.4.1 在工程试运行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接收单位对工程进行终验。 10.4.2 工程终验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 试运行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2. 验收小组认为需要抽查的项目。 3. 设备的清点核实
4. 工程技术文件的整理情况。
10.4.3 对终验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项目,应由验收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0.4.4 终验应对工程质量、档案及投资决算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给出书面评价。 10.4.5 终验合格后应颁发验收证书。 11. 竣工文件编制
11.1 一般规定
11.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文件,工程初验前将竣工文件(纸质和电子版)提交建设单位,一般一式三份。
11.1.2 设备工程竣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说明 2. 开工报告
3. 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 4.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5. 已安装的器材清单 6. 工程决算文件 7. 工程设计变更单 8. 重大事故质量报告表
9. 停(复)工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10. 交(完)工报告 11. 交接书 12. 验收证书 13. 竣工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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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系统说明书 15. 竣工图 16. 备考表
11.1.3 线路工程竣工文件除包括设备工程竣工文件所含项目外,还应包括隐蔽工程检验签证和材料平衡表。
11.1.4 竣工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规格一致。 2. 符合建设单位归档要求。 11.2 11.2.1 11.2.2
1. 2. 11.3
竣工测试记录
设备测试记录可参见“附录H 系统测试记录表(样表)”。 竣工测试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竣工测试记录应清楚、完整、数据准确; 竣工测试记录宜以单项工程为装订单位。 系统说明书
系统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1.3.1 OLT 上联端口完整的光、电通路表,可参见“附录I OLT设备上联端口通路表(样表)”; 11.3.2 OLT 至各ONU完整的光纤连接表,可参见“附录J ODN光纤连接表(样表)”;
11.3.3 OLT 至各ONU完整的光衰耗表,可参见“附录K ODN光纤链路测试记录表(样表)”;
11.3.4 各光分路器各跳纤对应的下一级光分路器或 ONU 对应位置,可参见“附录L 光分路器端口使用表(样表)”;
11.3.5 分纤盒所分尾纤所服务对象,可参见“附录M 分纤盒端口使用表(样表)”; 11.4
竣工图
11.4.1 竣工图应符合YD/T 5015-2007《电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规定》的图形绘制要求,可利用原施工图改绘,个别变动较大或原施工图无法改绘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表达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数据准确。
11.4.2 竣工图宜以单项工程为装订单位。
11.4.3 所有竣工图纸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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