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公司离退休人员的治丧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治丧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离退休职工丧事的处理事宜由家属办理,单位工会及人力资源部协助配合。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协调、安排公司领导出席悼念活动;协调安排所需车辆。
(二)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退休逝世者丧葬费等事宜。 (三)工会: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及时上门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三、悼念规格
( 一)离休和退休公司老领导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公司领导、工会、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出席。
(二)其他退休人员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工会、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出席。 四、家属慰问金的标准
(一)离休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去世,慰问金3000元。 (二)离休处级以下干部及退休公司老领导去世,慰问金2000元。
(三)其他退休人员去世,慰问金1000元。 五、其他规定
(一)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离退休干部在外地逝世,一般不前往参加悼念活动,可发唁电;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