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内容 标 准 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继续 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10 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6 教育 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20)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7
编写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教材 5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2分。 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