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案件无罪辩护之辩护词精选(2017年版)

2019-02-28 22:52

骗取贷款罪案件无罪辩护之辩护词精选(2017年版)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编者按: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骗取贷款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唯有从金融犯罪辩护专业角度入手,

关注行为人是否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是否采用欺骗手段,是否提供虚假担

保和虚构会计资料,是否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银行是否受损,相关机构是否属于

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等,竭尽全力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点。因此律师对相关

书证、物证和供述的仔细考察、比对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类案件中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其工作量无疑是巨大而艰难的,但此种精细

化辩护态度逐渐成为当前刑事辩护之潮流所向,被告人、相关当事人乃至整个社

会都会因为刑事律师的专业、“较真”态度而受益。编者精选截至目前刑事律师

在此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之辩护词数篇,其中既有名家之大作,也有名

气暂时虽不大,但体现严谨态度、值得同行传播、借鉴之佳作。望共同品读,造

就雄“辩”之才,为传播精细化办案理念贡献一己之力。

2017年10月05日编定。

目录:

韩冰、董艳国:吕×被控骗取贷款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6年10月13日)

杨承富、王发旭:蔡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骗取贷

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5

年8月7日)

谢建宏:某市赵先营被控骗取贷款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2013年7月30日)

吴之成:曾某某被控骗取贷款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3年5月31日)

周阿求:华鼎创富被控骗取贷款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3年4月16日)

陈有西、江庆:曾勇被控骗取贷款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2年3月26日)

杨航远:张春来被控骗取贷款罪一案一审辩护词(2011年11月17日)

吕×被控骗取贷款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吕×亲属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

派韩冰律师、董艳国律师作为其被控骗取贷款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庭审前,我们查阅本案所有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参加了庭前会议,申请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解封非涉案财产、申请调取证据及通知相关人员到庭作证等。

参加了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询问出庭证人等。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存在两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一、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序问题,包括全部电子数据、全部书

证的收集未依法进行,不能做为定案依据,同时存在众多的程序性违法;

第二、存在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实体问题,包括从保理业务、虚构事实、受

骗对象、因果关系以及行为性质等几个方面,可以说明如果真有骗取贷款的也不

是被告人吕×。

第一部分本案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程序问题

起诉指控的事实用一句通俗的话可以概括为:给银行贷款文件有虚假的,拿到贷

款了,贷款没还上,就是骗取贷。这样简单的逻辑关系或许可以成立,但关键需

要的是证据。任何案件认定事实依靠的就是证据,法律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

审查、采信均有明确的规定;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所谓“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首先是客观真实性,是指证据

必须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作用于人的感官而被

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或由文

字或某种符号记载下来,或成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等。客观真实性是诉讼证

据的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其次是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

存在,而且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如果作为证据的事

实与待证事实没有联系,不论其是否真实,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第

三是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

查。不按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证据

的合法性还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对某些法律规定

了特定形式的,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同样不能成立。

我们之所以要重温这些最基本的证据理论,就是因为本案侦查所取得的绝大部分

都无法称为证据,只能说是卷宗材料;检察机关未尽依法审查之责,依据这些卷

宗材料指控被告人吕×骗取贷款。对此,我们就非常有必要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

“三性”的基本要求,说明这些卷宗材料在审判中应当作为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依

据的应予排除的非法证据、瑕疵证据。

一、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

证据的合法性和瑕疵问题都是案件审理必须重点查清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

除不是无理取闹,提出证据瑕疵也不是纠缠细枝末节。案件审理应当坚决摈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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