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员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主管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对新入厂、变换工种及安全员和中层以上的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工厂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改建和扩建及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机动部门对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并现场安全监督。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劳保用品、保健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负责对全厂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会同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单位和员工给予适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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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
11、检查督促全厂三级危险点,各级领导和班组建设检查及记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13、负责全厂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保险申报、鉴定、医疗、理赔工作等。
14、负责工厂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5、安监环保处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复审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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