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双签发:指外单位人员在线路或变电站进行工作,工作票经该单位工作票
签发人签发后,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工作票签发人会签的程序;或线路工作人员在变电站内工作,需要办理变电站工作票时,经工作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由变电站(含集控站、变运班)工作票签发人履行会签手续的程序。
4.10. 计划工作时间:指不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及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实
施时间的工作时间。
4.11. 工作终结:变电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班人员工作完成,经值班员现场验收,
临时安全措施(指工作班人员所做的保安措施,不含工作票所做的安全措施)已拆除,人员已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名的工作结束程序。线路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班人员工作完成,现场安全措施(指工作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不含线路管辖调度所做的安全措施)已拆除,人员已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与值班调度员联系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的工作结束程序。
4.12. 工作票终结(特指变电站工作票):指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安全措施
已全部解除,并经值班负责人签名的结束程序。
4.13.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指电气装置的一个单元中,用隔离开关和其他元件
截然分开的部分,以及相应的二次部分。
4.14. 一组电气装置:指在同一变电站内部,同时停送电且彼此之间有电气连
接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4.15. 操作使用动词
4.15.1. 合上:指各种断路器(含空气开关)、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跌落式
熔断器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分闸位置转为合闸位置的操作。
4.15.2. 断开:指各种断路器(含空气开关)通过人工操作使其由合闸位置转
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4.15.3. 拉开:指各种隔离开关、接地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通过人工操作使其
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4.15.4. 装设地线:指通过接地短路线使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可靠接地的操作。 4.15.5. 拆除地线:指将接地短路线从电气设备上取下并脱离接地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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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 投入或停用、切换、退出:指使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
装置等二次设备达到指令状态的操作。
4.15.7. 取下或给上:指将高、低压熔断器(跌落式熔断器除外)退出或嵌入
工作回路的操作。
4.15.8. 投入或切除:指将二次回路的连接片接入或退出工作回路的操作。 4.15.9. 插入或拔出:指将二次插件嵌入或退出工作回路的操作。
4.15.10. 悬挂或取下:将临时标示牌放置到指定位置或从放置位置移开的操作。 5. 管理要点
5.1.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电气工作票的归口管理,安全监管部负责电气工
作票执行的监督管理。
5.2. 公司各单位负责本业务指导书的实施管理。 5.3.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职责:
5.3.1. 工作票签发人:履行安全责任;负责签发工作票,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
手续。
5.3.2. 工作票会签人:履行安全责任;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5.3.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履行安全责任;填写工作票及办理工作票相关
手续;负责组织、指挥、督促(监护)工作班人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 5.3.4. 专责监护人:履行安全责任;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
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3.5. 值班负责人:履行安全责任;办理变电站工作票的接收、延期、工作票
终结手续;指派合适的工作许可人。
5.3.6. 变电工作许可人:履行安全责任;在值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完成各项安全
措施;办理工作票工作许可、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间断、增加工作内容和工作终结手续。
5.3.7. 线路工作许可人:履行安全责任;办理工作票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
作间断、增加工作内容和工作终结手续。
5.3.8. 工作班人员:履行安全责任;在工作负责人的组织、指挥、督促(监护)
下完成本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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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小组负责人:在“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指定的工作范围、工作时
间内,代为履行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1. 工作票的执行 6.1.1. 一般规定
(1) 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的工作分为三类:
1) 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 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3) 不停电工作,是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或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 在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1) 变电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 变电站(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 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
4) 电气(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5) 口头或电话命令
(3) 一份工作票上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资质的三个人分别担任,不允许在一份工作票上出现失去互相监督的情况。
(4) 变电站工作票的使用
1) 工作人员办理工作票时,原则上应使用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当存在委托运行维护关系,由委托单位人员开展工作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工作票,但应通报受委托单位。
2) 在变电站内专用通信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应办理变电站工作票。 3) 因工作需要,进入变电站进行现场了解、熟悉设备(含二次回路调查)的有关工作人员,无需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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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除办理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外,视工作状况(5.1.3条第7款规定)应办理《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以下简称二次措施单)。
5) 对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范围内的工作,可办理一份工作票。
6) 全站停电可办理一份工作票。
7) 在一个或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办理一份第二种工作票。
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全部停电,而在不同地点的工作(包括相关二次回路两端的工作),在安全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以只办理一份工作票。
9) 工作本身不需一次设备停电时,无论一次设备停电与否,根据工作需要可办理第二种或第三种工作票。
10) 在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中进行改、扩建工作,新建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或虽已连接,但有明显的断开点,且安全距离足够、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在进行安装或试验时,可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已与运行设备连接且无明显的断开点,则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11) 高压试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同时有检修和高压试验时,可办理一份工作票,试验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若检修和高压试验分别办理工作票时,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前,工作许可人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只在保护室进行的继电保护工作,在做好“解开跳、合闸,电流、电压”等二次安全措施后,确保互不影响安全时,在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可以不收回继电保护工作的工作票,同时可进行继电保护的相关工作,但须由继电保护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所办理的两联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填写时间并签名;继电保护工作完工后,而高压试验工作还没结束时,须办理间断手续,待高压试验办理间断或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拆除二次安全措施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人员配合,应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的“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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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内注明。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短路接地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由高压试验人员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未拆除一次回路接线或未解开二次回路接线的情况下,在进行加压试验前必须停止其他相关工作。
(5) 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1) 工作人员办理工作票时,应使用工作地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 ——对于存在委托运行维护关系,受委托单位在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需要退出重合闸的第二种工作票和紧急缺陷处理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当面或电话通报委托单位的线路设备管理部门。
——对于线路上通信缆线(含OPGW、ADSS、普通光缆等)的工作,应使用工作地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
2) 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可以共用一份第一种线路工作票。
3) 在分段运维的一条线路工作,只需向工作地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办理工作票。
4) 线路检修(施工),需要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进行配合停电时,若工作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属同一调度许可且计划同时停送电,只需办理一份工作地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在配合停电线路上进行解引流,放落导、地线时,该配合停电线路应单独填写工作票),但须在工作票中“停电线路名称”栏内分别填写。若工作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属不同调度许可或计划不同时停送电,配合停电的线路应单独办理工作票(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属于不同调度许可时,应分别办理工作票;几条配合停电线路属同一调度许可且计划同时停送电时,可办理一份第一种工作票;如配合停电线路与工作线路分别填写工作票时,工作线路使用的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在备注栏同步注明,如:“需×××kV×××线路配合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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