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水平,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保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学生,一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凡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学生,不发给本科毕业文凭,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包括选题、开题、撰写、定稿、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不能省略,更不能走过场,第一个环节没有完成,就不能进入第二个环节,依此类推。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2、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评阅、答辩等工作,安排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设计)记为6-8学分。
3、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结束。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要求,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研
究(设计)能力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等的实际。论文类课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或学术价值;设计类课题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选题应难度适宜、份量合理,其所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的实际情况,学生要能通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能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题目应为一人一题。对于需要由二人或几个人共同完成的课题,需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学术委员会批准才可,且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和应撰写的论文或设计内容,同时也要使学生了解整个课题的情况。题目选定后,各系部要将论文(设计)课题目录、学生选题表等材料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选题实行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若确需更换选题,须经系学术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意见”栏内由指导教师作出说明。自选课题的学生必须是科研基础较好的学生。选题应注意年度间题目的不断更新与类型的多样化,同一专业不同学年之间的更新率应不低于75%。
第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要根据课题性质、难度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计划,对学生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说明并提出要求和指导。
第九条 每个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都必须进行开题,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在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领域内,大量查阅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写作提纲,认真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系安排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报告会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的开题报告会全过程,开题报告会秘书不能是开题学生本人,开题日期必须按实填写,开题报告会纪要内容要详细具体,不能只写“通过”二字,也不能只罗列所提问题,而要将问题和回答详细记录下来,所有参与人签名必须是亲笔签名,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或冒签。开题报告中的“指导小组意见”和“系部意见”不能漏填和漏签名,更不能派专人来签名或签署意见。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和开题报告拟定的方案,完成研究,取得预期成果,并按《湖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
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论文(设计)的初稿撰写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体例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用语、格式、图表、数据、量和单位、各种资料引用规范化、符合标准。论题、中文与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必须一应俱全。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理科10000字、文科15000字,其中包括不少于1500字的文献综述;参考文献中原则上至少有一篇外文参考文献;关键词为3—5个;论文必须编写目录,论文(设计)必须标明页码;论文(设计)注释及参考文献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不能只给出作者姓名、文章名或书名,还应标明出版社名称及出版时间或期刊名称、刊期和页码。必须将所有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具体顺序为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书、评审表、答辩记录表、论文正文。必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不能用活页夹。各系必须统一封面用纸,并按学校要求统一封面格式。专业名称的表述一定要准确;学科分类号要准确。
第十一条 初稿完成后,须交指导教师审阅,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毕业论文定稿后,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认真评阅后,给出恰当的评语和成绩,然后交评阅教师进行评阅,并写出具体的评阅意见。
第十二条 评阅教师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水平、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对学生承担的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论文(设计)的水平、成果质量和应用价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给出评阅意见和成绩,提出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的建议。凡评阅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经论文指导教师小组复评后决定进行修改或答辩。每篇论文必须安排教师认真评阅,不能由指导教师代写其他教师的名字;评阅教师的评分必须按评审内涵逐项评分,并且如实评定等级并且签名,一个学生的论文只能有一个评阅教师,不能评分是一位教师,写评语又是另一位教师;评阅教师的评语不能只写“同意指导教师意见”,应有自己的评阅意见;评阅教师一定要对论文的内容进行客观、具体的评价,评语不能太简单、太空泛,更不能千篇一律。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须在答辩一周前完成。
第十三条 每个本科毕业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严格把关。各系要在校学术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按专业成立若干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一般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参加,并主持答辩小组的工作。论文评阅人应作为大
答辩小组成员参加答辩。各系须于每年答辩前将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的组成及工作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各系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及学生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观点正确与否,内容的新颖程度以及论述的严谨程度,同时也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与应变能力等。答辩时,所质询的内容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答辩秘书负责记录学生的答辩过程,答辨秘书不能是答辩学生本人,答辩日期必须按实填写,答辩会纪要内容要详细具体,不能只写“通过”二字,也不能只罗列所提问题,而要将问题和回答内容详细记录下来,所有参与人签名必须是亲笔签名,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或冒签。“答辩小组意见”一栏,必须给出具体的意见和评定成绩等级,而不能只写“通过”,且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对论文答辩成绩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并报系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系学位委员会意见”栏评语必须手写,负责人必须亲笔签名,不能盖章,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必须加盖系公章。
第十六条 各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包括开题报告及其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原件、指导教师意见及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意见及评定成绩、答辩小组意见及评定成绩、答辩记录等。
第三章 指导老师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一般应选派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工作水平、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为保证论文(设计)指导质量,一般情况下,每位教师指导论文(设计),文科不超过10篇,理科不超过6篇。特殊情况,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2)指导学生选好适合自己的题目。在与学生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科学、
合理、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
(3)提供给学生相关的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目录,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工作进度、收集参考资料、形成课题研究方案、撰写论文提纲与开题报告等。
(4)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在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至少每周与学生见面一次,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适时地抽查实验记录或工作笔记,及时调整与完善研究计划,以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
(5)指导学生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论文(设计)的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照片张贴、标本配述、中外文摘要、参考资料的附录和注释等,应符合《湖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6)评阅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建议成绩。 (7)指导学生进行答辩。
(8)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时,特别要注意不要包办代替,不能“抱着学生走”,而应指导学生独立进行撰写;不能撒手不管,而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认真负责。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实评总分90分以上记为优秀,80分以上记为良好,70分以上记为中等,60分以上记为及格,60分以下记为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主要包括指导教师评定、评阅教师评定、答辩小组评定、系学术委员会评定及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五个环节。论文(设计)最终评定等级原则上以系学术委员会意见为准,当学校评审评定等级与系学术委员会不一致时,以学校评定的等级为准。学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指导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评阅教师意见及建议成绩、论文水平和质量、学生答辩情况等进行充分讨论,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所有成绩评定不能打印或盖章,一定要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