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地市单位工区、班组自查自纠的违章频次,要对地市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 A√ B×
37. 省公司对半年内违章记分超过 30 分的地市单位在月度安全分析会议上进行通报。 (√) A√ B×
38. 省公司对半年内违章记分超过 20 分的地市单位,地市单位分管领导和安监部主任要向省公司“说清楚”,说明下阶段抓好反违章的具体工作措施。 (×) A√ B×
39. 对违章记分年度内累计超过 20 分的班组、违章记分超过 12 分的个人,地市单位、工区要开展集中停工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 A√ B×
40. 工区对个人的违章处罚,按照违章累计记分情况,以一年为周期。 (×)
A√ B×
41. 工区对个人的违章处罚,违章记分与绩效考核挂钩,记分满10 分的个人直接归入 D 档。 (×) A√ B×
42.违章记分满 20 分的班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按累计记分 1 分扣罚 100 元进行经济考核。(√) A√ B×
43. 《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分细则》适用于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违章记分,对工区和班组自查自纠的违章可参照开展统计分析。 (√) A√ B×
44. 监督检查人员在实际记分中,要依据《甘肃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分细则》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违章情况酌情加减记分,记分视情况记入地市单位、工区、班组的违章档案。 (×) A√ B×
45. 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要纳入对地市单位的记分。(√) A√ B×
46. 对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要限期整改,过期没有整改的扣除单位 3-5 分,第二次检查仍然没有整改的要加倍扣分。 (√) A√ B×
47. 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没有采取针对性地改进措施,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扣除地市单位、工区、班组 2-3 分。 (×) A√ B×
48. 对违章危害不清楚、工作交代不认真等造成的违章,除对违章本人扣分外,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相应扣除地市单位、工区、班组 3-5 分。 (√)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