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定点观测、剖面测制与采样测试工作,详细划分主要岩层单元,编测精度不小于1/1000的地质剖面,填写调查记录卡。
地貌景观、水体景观与环境地质遗迹景观应通过路线穿越和追索,圈定景观分布范围,详细观测景观特征,填写调查记录卡。调查路线间距不小于2000米。配合解译分析,编制地貌剖面图和比例尺不小于1/25000的地貌景观详图。
采矿遗迹景观应通过定点观察、采坑采硐测量,圈定采矿遗迹景观分布范围,详细描述遗迹特征,填写调查记录卡,编制比例尺不小于1/1000的平面分布图。 6.3 调查内容
6.3.1 地质遗迹分布与保存状况
调查内容包括:地质遗迹的地理位臵、范围、面积、交通条件、环境质量、保存、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 6.3.2 地质遗迹结构形态
调查内容包括:体量规模、结构组分、数量丰度、时空序列、动态变化等:
a.地质(体、层)剖面重点调查分层特征与标志,及其接触关系和构成的序列。
b.地质构造重点调查地质体和构造形迹所构成的空间结构与先后序次。
c.古生物遗迹重点调查产地的化石种属及其特征、数量、组合、埋藏特征、赋存层位,收集反映古生态与古地理环境的证据。古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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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遗迹还应收集考古资料。
d.矿物与矿床重点调查岩石与矿物的结构构造特征,以及矿体的内部结构形态、产状、控矿因素和矿石结构构造、围岩蚀变等。观赏石产地还应调查观赏石的美学特征。
e.地貌景观重点调查地貌单元的岩性、形态、规模、组合、结构关系、高程、数量丰度等自然特征及景观的美学特征。
f.水体景观重点调查不同季节的流量、深度、面积、水质、水温等及其地质地貌背景。
g.地震和地质灾害遗迹景观按照地貌景观的要求开展调查,同时调查灾害破坏征状和发生过程的记载。
h.采矿遗迹景观重点调查采矿活动中产生的探、采、选、冶、加工和商贸遗址及矿业史料。注重反映矿石特征与矿床成因的典型露头,以及典型、奇特的遗址景观。 6.4 调查方法 6.4.1 资料收集与分析
检索及收集以下资料,摘录地质遗迹的地点、范围、特征、科学意义等相关内容:
a.各类中外文献;
b.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调查、规划及相关资料;
c.地质地貌调查研究著作及图件;
d.地方史籍,包括县志、考古、历史记载及口头传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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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高精度遥感影像、地形图及数字高程。 6.4.2 路线与定点观测
以地形图为工作手图,通过穿越和追索进行连续观测,对典型地质现象及界线定点,确定地理坐标,开展文字描述、素描、照相、标本采集等,标记工作手图,勾绘信手剖面,填写地质遗迹调查记录卡(参考附录C)。 6.4.3 剖面测量
依据岩性、构造和地貌的变化进行分层(段)和丈量,逐层(段)描述,对重要现象进行素描、照相,勾绘信手剖面图,采集标本,编制剖面图、柱状图。
重要接触界线、标志层等被覆盖时,应有地表工程揭露。 6.4.4 洞穴测量
布臵连续导线,测量洞穴形态,连续勾绘导线平面图、纵剖面图及代表性的断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
依据洞穴形态、洞内地貌与堆积物的变化进行分段和分层,逐段和逐层描述、对重要现象进行素描、照相、采集标本,标记在导线平面图和纵剖面图上。对重要地段勾绘断面图。
7 综合研究
7.1 地质遗迹登录
参照附录A对地质遗迹进行类、亚类、型的归类和统计。参照附录D的编写内容与格式编制地质遗迹登录表。每处地质遗迹编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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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表。
编制登录表应正确命名遗迹,合理划定边界,准确计算面积,详细描述遗迹形态、结构、物质组成等特征,阐述成因演化,评述突出价值;详细说明遗迹的保存、保护和利用现状,简述其它自然人文景观;简述遗迹的发现、研究史料,注明文献出处;附地质遗迹分布详图、剖(断)面图、照片、遥感影像图等。 7.2 地质遗迹分布与成因演化 7.2.1 地质遗迹分布
概述工作区地质遗迹的类型、等级、特征和数量。依据地质遗迹的地域聚集性、成因相关性等条件,进行地质遗迹集中分布区的划分,概述集中分布区的地质遗迹的类型、等级、特征和数量。 7.2.2 成因演化
依据地质遗迹的结构、形态、构造等特征及测试成果,结合区域地质背景,分析地质作用过程及地质演化历史,发掘地质遗迹的科学内涵。
总结与地质遗迹有关的人文历史事件与社会发展过程。
8 地质遗迹评价
8.1 遗迹资源评价
对登录的每处地质遗迹,参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0〕89号)》,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等指标进行评分,评分指标和打分标准参照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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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地质遗迹景观资源按总分划分为三个级别:100-80分为I级,79-65分为II级,65分以下为III级。 8.2 综合评价
以地质遗迹亚类或集中分布区为评价单元,参照地质遗迹资源评价结果,选取其中级别最高的地质遗迹或组合,与全省、全国及全球代表性的同类地质遗迹对比评价,根据分级标准划分为国家级及以上、省级和县级,并对遗迹分布区内的地理地貌、社会经济,以及I、II、III级地质遗迹数量等进行综合评述。
9 保护与利用规划建议
9.1 保护区划
依据地质遗迹的类型、级别和等级、保护保存现状等,划定保护区,确定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范围,标注边界拐点坐标。 9.2 保护措施
提出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保护措施,设计标示标牌。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开矿、采石、取土、砍伐及其它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一级保护区可以安臵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要控制游客数量,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三级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地学旅游服务设施,但必须限制与地学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景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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