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中小学体育教师考核办法
一、工作考核
1、体育教师要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和专业素质,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服从学校的领导和工作安排。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更新教学理念、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努力实施课程标准。
2、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基础上,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要根据课程标准因材施教,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要有计划、有教案、有小结,严禁体育课的随意性;上课或组织各项体育活动时要穿着运动服、运动鞋,禁穿高跟鞋、戴首饰等。
3、体育教师是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组织、指导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检查,安全措施到位,上体育课时注意保护学生安全,确保不出事故。
4、每位体育教师都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专长,组织、指导学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要有训练计划,并常年坚持,每周训练2—3次,每次一般不少于40分钟,努力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带动和促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5、贯彻落实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结合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大课间活动,体育教师要教导学生练习与掌握至少两项可以终身受益的体育运动技能。
6、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任课的班级学生测试“及格率”、“优良率”逐年提高,及时做好测试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向国家数据库上报工作。
7、自觉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每年应撰写体育论文或教学反思不少于两篇。 二、工作量核算
1、体育教师基本工作量,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每周10-12节课,初级中学和小学每周12-14节课。
2、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课间操)每次算0.5课时,大课间体育活动每一次算一个课时,课外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每一次(40分钟以上)算为一课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8课时计算,校外竞赛每天按10课时(校外竞赛带队比赛与学生安全双责在身,
身心疲惫)计算,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统计工作每个班按2课时计算。未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则按上述标准以每课时50元给予超工作量补助。(50元每课时的超工作量补贴费是以人均工资3000元,除以每月60课时的工作量得来的)
3、体育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者,在标准工作量基础上每周减轻工作量2——4节课,产后的女体育教师,要给予相应照顾,适当每周减轻工作量2——4节课。
4、对于标准工作量以上的中小体育教师,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0百元的标准发放服装补贴,未够标准工作量的专兼职体育教师,以所上课时数占标准工作量的比例发放。
5、鉴于体育教师常年户外工作,寒来暑往,日晒雨淋,每人每年给予户外工作补贴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