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
职业病防治十三项规章制度
2017年
目录
第一部份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二部份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第三部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四部份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第五部份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六部份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第七部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第八部份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部份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第十部份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部份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部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十三部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本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三、本制度规定从矿长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矿长)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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