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类标准以4个勘查阶段(勘探、详查、普查、预查)中获得的4种不同地质可靠程度(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和经相应可行性评价(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概略研究)所获得不同经济意义(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为主要条件,划分出基础储量和资源量;凡经济的和边际经济的划分为基础储量;次边际经济的、内蕴经济的、经济意义未定的划分为资源量。其中在经济的部分,以可采出为一个附加条件,从经济基础储量中划分出储量(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又以不同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的不同,将储量划分为可采储量和预可采储量。
(一)基本概念理解
1、勘查阶段(预查、普查、详查、勘探)指针对勘查区或矿床而言,具有一定面积性,在某一勘查阶段内,不同地段存在不同勘查程度,探求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的资源储量类型。如勘探阶段一般有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储量类型;详查阶段的控制的、推断的类型、普查阶段为推断的、预测的类型; 2、地质可靠程度(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针对勘查区具体矿体(块段)而言,具有局部性特点。每一块段对应一种资源储量类型,应据矿床具体特点、选矿结果、开采技术条件等勘查和研究程度,参考勘查工程间距综合确定。
3、经济意义(经济的、边际经济的、次边际经济的)是针对矿产开发投资项目而言。对于同一个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在其论证范围内只产生一种经济意义,不应同时出现另外的经济结论。论证分析范围外的部分视为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分析来对待。 4、预测资源量(334)是未查明的潜在资源
主要出现在预查阶段。有下面二种情况,一是普查阶段中探求推断的资源量外的部分地域有极少量工程验证的物化探矿致异常区、矿床深部或边部,可视具体情况估算预测资源量。二是详查或勘探阶段的矿区范围内应对矿床整体进行总体控制,矿体赋存情况基本查明或查明,不应有预测资源量。
5、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原则上没有工程间距要求,但要保证工程分布的均匀性,并注意与进一步勘查相衔接。在普查阶段,对矿体(层)分布较稳定的层状矿床,可采用“控制的”工程间距的2~3倍距离估算333类资源量,以便区别于334类资源量。
6、内蕴经济资源量包括331、332、333,因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者开采,经济意义不明,界于经济的到次边际的之间,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矿产勘查工作已完成,仅进行概略研究的;2)、基础储量以外的仅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的;3)、因矿层薄、矿体小、开采难度大或开采成本高,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或矿山设计未利用的;4)、矿山关闭后残留的矿产资源;5)、压覆的不能利用的矿产资源,未经技术经济论证经济意义不明的;6)、低品位矿和原规范分类分级的表外储量;7)、后期有可能回收的矿柱量。
7、次边际经济资源量指经可行性研究表明,投资内部收益率(1RR)小于零(负值)时的2S类型。其中研究利用的331类对应于次边际经济资源量2S11、
2S21;332类对应于2S22。各类永久性矿柱属设计损失,不属于次边际经济资源量。
8、边际经济基础储量是经可行性研究表明,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IRR)大于等于零但小于行业内部基准收益率时确定的类型。其中研究利用的331类对应于2M11、2M21,332类对应于2M22。
9、经济的基础储量是由正式矿床工业指标圈定的类型,121b、111b基于对应的331部分,122b基于对应的332部分。下述两种情况可进行如下处理: 1)、对于无风险的地表矿产,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可直接确定为111b或122b。2)、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山设计,或在建、正常生产矿山,即使未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也应属于技术经济可行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经济的基础储量。
10、储量是在经济基础储量基础上扣除设计损失(含各类矿柱)、采矿损失后的可采储量,由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生产时根据理论或实际的开拓工程、采矿工艺等计算得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经验损失率或利用率折算,也不应在333的基础上估算。
1)矿业权评估、可行性研究等为合理确定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所需,可以在合理分析基础上利用333理论估算储量。用模拟开发利用方案评估估算储量的,原则上不应采用经验损失率或利用率折算;
2)、复杂矿山、非正规生产的矿山,计算储量确有困难的,可以用实际回采率指标或具有可类比矿山实际回采率指标,在分析论述后估算储量。 (二)特别处理
1)、经勘探及可行性研究表明矿产项目是经济的,及在建、正常生产矿山,按编码原则,控制的基础储量应为112b,储量为112,实际分类时进行归类为122b和122。同理2M12、2S12归类为2M22、2S22;
2)、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相关储量报告可直接采用代码表示资源储量类型;
3)资源储量类型应与勘查阶段和相应勘查研究程度一致,同时满足地质控制程度和其它勘查研究程度,资源储量类型不仅与地质工程控制程度有关,还与地质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度、可选冶性研究程度及工艺利用研究程度等因素有关,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的开采技术条件有重大关系,因此资源储量类型不能简单依据工程间距确定,且不应超越勘查阶段和勘查程度。某一种勘查程度降级的,资源储量类型也相应降级。
4)、矿产开发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不可确定为次边际经济和边际经济资源量。
五、矿床工业指标
矿床工业指标是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国家和相关工业主管部门对矿产质量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所提出的要求标准。它是评价矿床、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划分矿石类型、品级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矿床工业指标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矿石质量指标,二是开采技术条件指标。矿石质量指标主要有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单工程、块段)、矿床最
低工业品位;有害组分最大允许含量等;不同矿种尚有物性指标。开采技术条件指标有最低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及含矿系数等;对露天开采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指标有露天采场的最终边坡角、剥采比、最终底盘宽度及爆破安全距离等。 除主矿种工业指标之外,尚要制定伴生组分的评价利用工业指标(部分矿种在附录中提出了伴生组分评价指标),以保证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利用,达到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的目的。另外,对薄脉型金矿采用米·克/值圈定矿体和估算资源储量,这体现了个别情况下所采用的厚度、品位等两方面因素的综合工业指标。
工业指标的使用,一般情况下,矿产地质勘查程度为预查、普查阶段(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时,可应用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中规定的一般工业指标圈算333类资源量;而进入商业地质勘查(详查、勘探)时,在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矿产勘查报告,也可使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估算331、332、333类资源量。在详查、勘探阶段,工业指标的论证应与(预)可行性研究紧密结合,在(预)可行性研究中论证合理的工业指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确定后,作为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同时,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资源量,其工业指标的制定必须经过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确定。工业指标论证单位资质与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的资质要求相同。
1)、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对一个矿床使用的工业指标,个别报告直接套用规范中的一般工业指标,出现不具体的区间值(过渡值),而不是具体值。如岩金矿床边界品位采用规范中的1~2g/t,最低工业品位2.5~4.5g/t??,最低可采厚度0.8~1.5m??,这种不确定值的使用是不允许的。这给报告编写和报告评审造成困难。对一个具体矿床应有具体工业指标,今后工作中应引为注意。 2)、在使用具体工业指标进行矿体圈定时,对矿石质量指标(含有害组分)、开采技术条件指标要综合应用,缺一不可。如前述一个水泥灰岩矿勘查时,其具体基本分析项目在工作之初未作剖面(地表地下)包括有害组分在内的试验分析,而直接确定为CaO、MgO、fsio2,而K2O、Na2O组分不清和组合分析结果的含量特征,造成矿体和夹层无法圈定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因为单个样品厚度未计算,亦造成矿体和夹层无法圈定的问题。 六、水泥用石灰质原料勘查问题 1、基本分析项目的确定:
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基本分析项目一般为CaO、MgO。基本分析样品要在探矿工程中分层、分段采取。样品应在新鲜岩矿层中采取。采样方法一般用刻槽法,钻孔中采样用半心法;样长按真厚度设计,一般样长为2~4m;采样方法、长度及断面规格的确定,应据矿石质量变化情况,并考虑矿体的最小可采厚度和夹石剔除厚度而定;当矿石质量稳定时,经与有关部门商定,可放宽采样长度和规格;采样时应保证质量,要求不漏采、不重采,不混入外来物质。
对一个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进行勘查时,其基本分析项目一般确定CaO、MgO;但具体确定时不能直接确定为CaO、MgO。
对石灰质水泥原料矿的勘查中的具体基本分析项目确定遵循的程序是在野外工作初期选择一条具有代表性的包括地表和地下的探矿工程剖面分别采集样品,进行包括K2O、Na2O、SO3、Cl等有害组分在内的基本分析项目测试;当矿石
中K2O、Na2O、SO3、Cl等有害组分按矿床工业指标要求,其含量在临界处波动时,基本分析项目应增加上述几项内容;当矿石中K2O、Na2O、SO3、Cl含量远低于一般工业指标要求时,则不列入基本分析项目中,纳入代表性剖面(工程)中作组合分析项目进行测试。
个别地勘单位直接将基本分析项目确定为CaO、MgO、SiO2,从而产生如下问题:单样中有害组分含量不清,组合分析结果不能应用单样中,造成有害组分的工业指标难于执行,矿层圈定结果不可靠及矿层中夹层无法圈出的困难;上述作法最大可能是将矿层中客观存在的非矿夹层掩盖了;同时,对后续矿山开发随之也将产生问题。矿产勘查中执行已确定的工业指标进行矿体圈定时,不论矿石质量指标(含有益组分、有害组分)及开采技术条件指标,一定要综合考虑、全面使用,缺一不可。 2、单样厚度计算
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产属简单矿种,其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大多采用断面法进行。而断面法估算资源储量表现为两相邻剖面上矿体的面积(含夹层)特点,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求得矿体(块段)的体积。虽然计算过程未直接反映矿体厚度参数,由此个别地勘单位忽略了单样厚度计算的必要性。厚度参数是一项资源储量估算的重要工业指标,而单样厚度的计算是为矿层和夹层圈定服务的,它是不能缺少的。单样厚度未计算,同样造成执行工业指标时困难,造成矿体或夹层无法圈定的后果。
3、矿层顶底板控制问题
水泥用石灰质原料矿,以化学组分为依据的均以矿石质量(品位)指标作为依据对矿体进行圈定。不论地表和地下探矿工程均应揭穿矿体顶底板界线以控制矿体。这里所要谈的是个别地勘单位在勘查中对矿层取样缺少封边样控制,有的以层位为标志进行矿层圈定,这是不允许的。
再则,采集矿层顶底板封边样时,其厚度值一定要大于“夹层”厚度值,其原因是避免矿层顶、底板在矿层倾向外延时再发现矿层时,由于封边样小于夹层厚度造成新矿层难于圈定问题。 4、开采技术条件指标
水泥石灰质原料矿(水泥灰岩、水泥大理岩)明确提出了露天开采技术条件指标(最低可采标高、最终剥采比、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采场最终边坡角、采场最终底盘最小宽度、爆破安全距离等)。“采场最终底盘最小宽度指标”(大中型矿床不小于60米,小型矿床一般不小于40米);实际工作中,相应图件反映的采场最终底盘宽度多未达到指标要求,多以采场底界矿层的水平厚度表示之,且多低于指标要求。
5、水泥石灰质原料矿勘查程度问题
水泥石灰质原料矿(水泥灰岩、水泥大理岩)属简单矿种,其勘查程度一般应达到勘探阶段,探求“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资源量,以满足拟建矿山首采区布设、投资返本付息的需要(探明的)和矿山服务年限的量(控制的)及矿山远景规划的量(推断的)的要求,为未来矿山开发设计,可行性评价提供相应类别的资源储量需求,以保证矿山建设正常进行。
6、对石灰质水泥原料矿(石灰岩、大理岩)勘查中,探矿工程中个别单样超过指标要求时,可按8~12米进行厚度加权计算;计算结果符合和满足单工程最低工业指标要求时,可按矿石处理。相邻剖面如对应,则在图件上加以表示。 七、矿床勘查类型确定
勘查类型统一划分为Ⅰ类(简单型)、Ⅱ类(中等型)、Ⅲ类(复杂型)等3个类型。并以影响矿体诸地质因素的复杂性,允许有过渡类型的存在。总体上,新规范勘查类型与原规范勘探类型大致有如下相当关系:
即新规范Ⅰ类型相当于原规范Ⅰ、Ⅱ类型;新规范Ⅱ类型相当于原规范Ⅲ类型;新规范Ⅲ类型相当于原规范Ⅳ、Ⅴ类型。
新规范对铜、铅锌、银、钼、镍等有色金属矿种,铝土矿冶镁菱镁矿种、稀有金属类矿种及稀土类矿种,在长期勘查、开发积累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大量有关实际资料,提出了划分勘查类型的量化指标(各影响地质因素以其特征赋值),建立了“类型系数”概念(请见相应矿种规范),这使勘查类型划分操作上实现半定量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矿产勘查过程中对勘查类型划分确定上的人为因素影响,使之更贴近实际。同时,为了加强矿山开采技术条件的勘查,保证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新总则增加了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及工作要求(见总则附录B)。明确要求:应遵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相统一、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为3类9型。即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Ⅰ类)、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Ⅱ类)、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Ⅲ类),除Ⅰ类只有Ⅰ型外,Ⅱ、Ⅲ类中又按主要影响因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问题)分为4型,即以水文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划为Ⅱ-1、Ⅲ-1型;以工程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划为Ⅱ-2、Ⅲ-2型;以环境地质问题为主的矿床划为Ⅱ-3型、Ⅲ-3型以及复合型的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矿床(Ⅱ类)、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程度(Ⅲ类)分别划分为Ⅱ-4、Ⅲ-4型。新总则增加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程度类型分类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提供了标准。在这里强调的是在矿产勘查过程中;矿产地质勘查程度与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研究程度应该是同步的或一致的,这就需要按总则和分矿种规范要求,在相应勘查阶段,开采技术条件应达到相应的勘查研究程度要求,否则,二者不同步,按最低勘查程度确定矿产勘查阶段。
综上所述,正因为勘查类型确定在矿产勘查中的重要作用,故对勘查类型的确定与应用,应遵循1)、最佳勘查效益原则;2)、从实际出发原则;3)、以主矿体为主原则;4)、类型三分,允许过渡原则;5)、在实践中验证并及时修改等原则,以使矿产勘查类型贴近实际,提高勘查质量。 八、倾斜矿体露头为斜坡时水平厚度计算
倾斜矿体露头为斜坡情况下进行水平阶梯法采样,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