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确保员工获得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 c) 确保员工有权拒绝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制度;
d)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特别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4.5.11 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4.5.12 车间应对新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
4.5.13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6 培训教育
4.6.1 安全环保部应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员工的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
4.6.2 劳培部应做好新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6.3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b)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c) 技术发展的需要; d) 变化管理的要求; e) 风险评价结果; f) 相关方的要求。
4.6.4 劳培部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5 相关制度
5.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5.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3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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