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加以划分的法的类别。
128、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查、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129、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130、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及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131、法律适用:——专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简称为司法。
132、法律继承:——亦称法的继承性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受和借鉴。
133、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特殊社会关系。或者,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134、法律价值:——是指法律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35、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36、法律认可:——是指有关的国家机关将社会上已经存在的,对执政者有利的某种社会规范赋予其法律效力。
137、法律渊源:——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138、法律实效:——又称为法律的成效或法律实现,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在实际上被执行、适用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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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或者,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140、法律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142、法系:——它是西方法学著作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西方法学家对法的类别的认识。是指具有某种共性和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凡具有某种共性或历史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143、法制:——它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144、法律规范:——亦称法律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55、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156、法律效力:——泛指法律的约束力,具体是指法律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问题。
157、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158、部门法: ——亦称为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159、法律义务: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或者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
160、基本法律: ——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或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在某一方面具有根本性和全面性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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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法律遵守: ——亦称为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162、法律文化: ——泛指一定国家或地区、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的产物和结晶,既包括法律意识,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及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
163、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五、简答题
164、法律产生的规律是怎样的?
答题要点:答:(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再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文法的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从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逐渐分化为各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
165、为什么说法律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
答题要点::⑴商品交换是平等自愿的交换,它需要通过法律确认主体的法律地位,以便交换能在平等条件下进行。⑵商品交换的实质是改变商品归属关系,它需要通过法律来确认商品的所有权。⑶商品交换是一项经济活动,它应由法律加以规定或认可的行业要求、标准进行。⑷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纠纷,这些纠纷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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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答题要点::⑴人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法治强调依法治国;⑵人治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的指引,而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规则;⑶人治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而法治弘扬民主,保障共和国体制。
167、法治的优越性是什么?
答案要点:法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一般可归纳为:⑴依法决策优于一人决策,法不受人的情感因素影响,而能作出公正的裁决;⑵法治有监督体系,能有力地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⑶法治能客观地反映和作用于市场经济;⑷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168、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要点:答:(1)以往的法学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2)以往的法学一般都以不同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或认可的,具有阶级性。
(3)以往的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历史的范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169、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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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答:基本涵义:⑴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统一适用,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国家的义务。⑵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歧视任何公民。⑶在诉讼中,保证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⑷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170、为什么说“国不能无法而治”?
答案要点:⑴法律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⑵法律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⑶法律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要的手段。 171、社会主义法的特点有哪些?
答案要点::⑴社会主义法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⑵社会主义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⑶社会主义法是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⑷社会主义法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⑸社会主义法是国家强制实施与人民自觉守法的统一。
172、为什么说国家是法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答案要点::⑴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⑵法律的实施必须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⑶法的运行必须有国家机关体系的紧密配合和及时保障;⑷国家的性质和形式,决定或影响法的性质与形式。 173、导致法律实效的原因有哪些?
答案要点:导致法律实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⑴个人方面的因素;⑵体制方面的因素;⑶环境方面的因素;⑷法律本身的因素;⑸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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