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电气设计专业疑难问题(160问)解析(5)

2019-03-03 10:47

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上题所说,工程中有消火栓泵、喷淋泵和应急照明,建议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型)控制器,设值班室。有人时打手动,无人时打自动。如果无消火栓泵或喷淋泵,仅有应 急照明时,可按区域报警系统设计。

5.2 一社区服务中心,只有局部一间标明“老年人活动室”,是否整幢建筑都需要做消防报

警系统?

【解析】此类建筑如果按其他功能、规模和建筑高度均不要求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可不 做。

5.3 当原有建筑的部分场所经过二次改造之后,改变了原有性质,如多层戊类车间,其首层

与二层被改为丙类生产车间,其余楼层是否需按照丙类生产车间的要求补设消防设施?

【解析】上题所说,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2条执行。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 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按上述规定:

1)不满足1、2两款时应按全楼补设消防设施设计。

2)当丙类厂房的面积不足于全楼面积的5%时,可只做首层和二层。

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中对于建筑物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起泵控制按钮有不同的解释,GB50974认为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火警系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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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释又明确提出需设置,因GB50974-2014晚于GB50116-2013出版,设计人员直接执行GB50974-2014条文是否可行?

【解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颁布在前,《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GB50974-2014颁布在后。按行规,两个规范有矛盾时,按后者执行的原则,可按 GB50974-2014执行。在执行上述两个标准时应注意:

1 GB50974要求采用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启动消火栓泵,不再要求设置消火栓启泵按钮。 但GB50116要求在设置了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建筑中,仍然设置消火栓按钮,其作用就是 火灾时,在图形显示装置上可以清楚地知道火灾层有哪些消火栓在参与灭火。 2 在无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的建筑中,可设置消火栓按钮。

5.5 GB50116-2013第3.1.6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

置总线短路隔离器,单元式住宅中穿越不同楼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上的总线短路隔离器该如何设置?是否在每个楼层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才算满足该条要求? 【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主要针对公共建筑水平布线时的规定。对于住宅建筑如果报警总线垂直敷设在电气竖井内时,即使穿越楼层也不算穿越防火分区,因为竖井是电缆的竖向通道,用防火墙防火门已经从防火分区分隔开来。所以只保证32点加一个短路隔离器即可。建议短路隔离器在竖井内设置,便于查找与检修。

5.6 常开防火门和常闭防火门是否都需要监控?

【解析】《建规》规定: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 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

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火规》规定:4.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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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第4.6.1条条文说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型和常开型。常闭型防火门有人通过 后,闭门器将门关闭,不需要联动。常开型防火门平时开启,防火门任一侧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联动防火门关闭。防火门的故障状态可以包括闭门器故障、门被卡后未完全关闭等。

由上述两本规范看出:1)《建规》不要求常闭防火门信号反馈。

2)《火规》要求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各防火 门包括:常闭型和常开型防火门。

行业也咨询过《火规》编制组回复,建议设置常闭防火的信号反馈。如何执行还是根据 当地消防部门是否要求设置确定。

5.7 排烟风机、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消防配电线路可采用阻燃耐火电缆吗?阻燃电缆不能

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耐火电缆在火焰中具有一定时间的供电能力。

【解析】按道理,阻燃不一定耐火,耐火必须阻燃。阻燃耐火电缆名词有点怪,耐火电缆不 阻燃能用吗?这是做标准的人强调的结果吧。阻燃指的是耐火电缆的外护层,耐火指的是电 缆绝缘和阻火层。耐火电缆能否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要求,要看其实验报告。目前国内生 产的耐火电缆有:950℃、3h;950℃、1.5h ;830℃、3h ;750℃、3h;750℃、1.5h几种 产品。阻燃耐火电缆通常指外护套为有机耐火材料,内部也有有机材料的电缆。

5.8对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要具备火灾时能切除220V输出回路的功能没有表达清楚。根

据GB17945-2010第6.3.5.2条和GB50116-2013第9.4.1条及图集14X505-1第38、42页提示说明,均要求应急照明配电箱具备火灾时能切除220V输出回路的功能,传统设计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一般没有该项功能,审图时应如何提出审图意见?

【解析】长期以来,对于应急照明配电回路火灾时是否切断电源强制点亮存在很大争议。主 要原因是制定标准的人对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概念不清。《民规》在编制过程中对此问题做 了专题研讨。达成共识如下:

1)火灾时为消防负荷供电的正常电源有电,不可切断正常电源配电回路转为应急电 源供电。

2)疏散照明灯安装高度小于等于8m时,应采用24V电源供电;8m以上安装的疏散照明灯应采用220V电源供电,火灾时予以切除转由蓄电池组供电,上题所述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但是公安部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否决了“切断电源强制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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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售的双头应急灯属于备用照明,停电时自动点亮。不应采用双头灯做疏散照明灯使用。由于灯具内附电池组的衰变特性与容量不足以支持疏散照明火灾时连续供电时间0.5h、1h、1.5h的要求。

审图应按上述原则执行。

5.9 GB50116-2013第3.2.1条第1款规定: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

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那么什么情况是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这个规范好象没有明确(似乎可以参照另外一本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第13款规定)。如果一个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又设有湿式消火栓系统(采用消防水泵)。这个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否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解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规定的自动消防设备有:消火栓泵、 喷淋泵、加压水泵、室外消火栓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加压送风口、防烟防火阀、电 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等。在一个工程中,不一定全有这些 设备,根据需要可能只设置几种。

如果一个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只设有消火栓系统再无其他消防设备,也就 是说这个建筑物规模不大、高度不高,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将区域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门卫、收发室等场所,可不设消防控制室。

5.10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在GB50016-2014第8.4.1条第13款所规定的范围,如果一

个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又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可以采用区域报警(火灾自动报警不联动消防水泵)。如果设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火灾自动报警仅设计为区域报警,似乎也找不到否定这种做法的依据。

【解析】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什么样系统,应根据下列原则:1)有自动连锁控制和

自动联动控制;2)要求有手动/自动控制,且要求信号反馈的。应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如果只要求联动,不需要信号反馈和手动控制的,可采用区域报警系统。通常设置了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不可能不设置消火栓系统,也不可能没有疏散照明系统。所以上述情况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联动型)比较合理。

5.11 建筑内其它部位按规范无需设置报警系统,仅局部有气体灭火系统,或局部区域需要

机械排烟设施,或局部设置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以上情况是否需根据GB50016-2014 第8.4.13条要求,在整个建筑物内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者也可仅局部设置火灾探测器, 以非总线方式直接联动设备?比如一幢中学的艺术体育楼,共五层,一层分为三个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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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二~五层分为两个防火分区,现只有一层其中一个防火分区走道设有排烟,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是否只需要在此防火分区设置?

【解析】如果一座建筑物不考虑局部要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但局部又设置了气体灭火系统;或局部区域需要机械排烟设施;或局部设置防火卷帘 常开防火门的场所。这些情况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全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问题曾 与《建规》、《火规》编制组沟通。可按局部设置感烟探测器,采用具有直接接收感烟探测器 信号的气体灭火控制器、防排烟控制器、防火卷帘或防火门控制器控制设备的灭火、排烟、 关门。也可采用简易火灾报警控制器(如家用火灾控制器)实现联动。

上述所提工程概况不甚详细如:防火分区是否用防火卷帘分割?还是用防火墙分割设防 火门?防排烟风机的覆盖面是一个防火分区还是三个防火分区均需要明确。故不能回答。

5.12 某一宿舍楼,五层,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走道在建筑南侧,是敞开式的,连着楼梯

间,楼梯间均为常开防火门,建筑专业要求常开防火门火灾时自动关闭,按规范要求本建筑物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必须为了这些防火门在整个建筑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

【解析】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民用建筑的分类表下有注明: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

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因此,上述五层宿舍楼不能按住宅设计应按公共建筑设计。依据:《建规》第8.4.1 条7款规定 :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 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宿舍楼应类比于旅馆建筑的防火要求设计。上述所问,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否则, 敞开防火门将不能自动关闭。

5.13 根据GB50016-2014第6.5.1条: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

馈的功能。如果某建筑物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控室,但建筑上有少量常开防火门,请问如何实现GB50016-2014第6.5.1条要求?可以采用类似防火卷帘自带探测、自行动作功能,信号进值班室吗?目前市场上有类似产品吗?

【解析】GB50016-2014第6.5.1条1款规定: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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