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地块投资测算详细版

2019-03-03 11:25

305号地块安置房投资测算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南湖片区书院路305号地块天心馥园小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长沙恒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以西、赤岭路西北角、富绿路以南地块,距长沙市南二环约1.1公里,距南郊公园约1.4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4、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拟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0269.1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3646.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2438.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856.3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5582.56平方米(负1层至负2层)。停车位569个(地下)。建筑物基底面积4650平方米。项目建筑密度19.65%,容积率4.5,绿地率40%。 二、 词语定义

1、“甲方”(发包人):指本合同项目业主方及回购方

2、“乙方”(承包人):指本项目的牵头人,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储备、支付及项目的财务结算工作,对联合体的设计及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代表联合体方与甲方沟通

3、“建设期”:指工程实际开工日期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期限。暂定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历时18个月。

4、“回购期”:指从回购起始日至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成的期限。暂定期限为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历时48个月。

5、“回购本金基数”:指经相关政府机构审定后的项目结算额,是计算回购期利息的基础。

6、“回购价款”:指回购本金与回购期利息的合计数。 7、“建设期利息”:指在工程建设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 8、“回购期利息”:指在工程回购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 三、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的方式是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由甲方(发包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承包人),乙方需在包干价内按时按质地完成该项目。包干价中征拆款及其他费用(暂定4亿元)甲方可按要求将其用于投资,具体提款日期由甲方需求而定。甲方将按4:2:2:2的比例分四年对项目进行回购。回购起始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暂定2016年12月30日。还款年限和比例:分4年偿还回购本金及相应的回购期利息,回购本金4年内的偿还比率为4:2:2:2,以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作为首个付款日,其后按照每半年度为一个支付周期还本付息。即回购期内,除第一次外,每会计年度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为回购款还本付息日。第一年分三次支付回购款,回购日首次支付总包干价10%;第二次支付总包干价10%;第三次支付总包干价20%;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分两次支付回购款,每次均为总包干价10%。 四、投资收益测算 投资收益测算的基本公式为

资金来源-项目投入+投资收益=项目收益

1、资金来源

住宅部分:根据《南湖片区书院路305号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中补偿规定,考虑到和凯悦荣城同期同性质房源,及结合周边同档次楼盘销售价格,按8500元/平方进行估算,销售收入为:84906.66*8500元/㎡=72171万元。

商业部分:参考周边商业写字楼价格,本项目商业部分单价按15000元/平方米销售,其商业写字楼销售收入为:21234.08m2*15000元/㎡=31851万元。

地下车库销售收入:参考周边楼盘地下车位销售价格,本项目车位按12万元/个销售,其地下车库销售收入为:569个*12万元/个=6828万元。

由此可得,未扣税总收入为110850万元。 营业税附加

(1) 销售税金:110850×5%=5542.5(万元) (2) 城建税: 5542.5×7%=388(万元) (3) 教育附加:5542.5×5%=277(万元) (4) 合计: 6207.5(万元) 管理费:建安工程费用的5%:2177.3 综上,该项目税后收入为:102465.2万元 2、项目投入

建安工程部分: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建安工程费为43546.76万 征拆款及其他费用:暂定为40000万元

建设期利息: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建设期利息为4515.02万元

回购期利息:回购价款为建安工程费+征拆款及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88062万元,设回购期利率为I,按上述回购方式进行回购,回购期利息计算如下表。

时间 2017.1.1 说明 第一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10%,剩余本金为79256万 2017.6.30 第二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10%和剩余本金半年期利息。利息为79256*I*0.5,剩余本金为70449万元 2017.12.30 第三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20%和利息。利息为70449*I*0.5,剩余本金为52837万元 2018.6.30 第四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10%和利息。利息为52837*I*0.5,剩余本金为44031万元 2018.12.30 第五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10%和利息。利息为44031*I*0.5,剩余本金为35225万元 2019.6.30 第六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10%和利息。利息为35225*I*0.5,剩余本金为26419万元 2019.12.30 第七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10%和利息。利息为26419*I*0.5,剩余本金为17612万元 2020.6.30 第八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10%和利息。利息为17612*I*0.5,剩余本金为8806万元 2020.12.30 第九次回购,支付回购价款的10%和利息。利息为8806*I*0.5。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当I为7%时,回购期利息为11712万元; 当I为8.5%时,回购期利息为14222万元; 当I为9%时,回购期利息为15059万元。

所以,当回购期利息为7%时,项目总投入为88062+11712=99774万元; 当回购期利息为8.5%时,项目总投入为102284万元; 当回购期利息为9%时,项目总投入为103121万元。 3、投资收益

甲方可根据需要按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4亿元资金,设定甲方将此资金投入到片区内某个项目中。该项目建设期一年,十年可收回成本。那么当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该投资可产生20000万元收益。 五、总结与讨论

在不考虑4亿元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当利率小于8.5%时,项目资金来源可完全覆盖项目投资,并至少获得 181.2万的收益;当利率大于8.5%时,项目需要有投资收益才能覆盖整个项目的投入。

本次投资测算的基础数据来源于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招标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工程等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率;同时也要考虑到该项目为安置房项目,房屋实际售价可能大幅低于市场价。故在实际操作中,要权衡项目的收益与成本,控制成本,合理定价,使项目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最终,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对于南湖片区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将极大的推进南湖片区征拆进度,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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