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年度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
单位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书》
的下载及填写说明
各公务用车定点供应商:
此次合同书系正式签定样本,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签署后于本月底以前送至昆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同时提交已汇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凭证)。
说明:
1、填写好需要乙方填写的公司名称及最后落款部分,并加盖公章
2、“定点采购合同产品范围”应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项目填写与中标产品一致的家具内容(在三项招标内容中,各合同供应商只可能有一项中标项目)
3、“采购中标品牌”应填写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投报并中标的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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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度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
位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昆明市财政局 乙方:
定点采购合同产品范围: 采购中标品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11-2012年度昆明市市级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结果(昆采公2010339058《中标通知书》),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单位及采购方式
本合同所指采购单位即昆明市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凡采购单位单项项目资金预算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办公家具采购,均应按本合同及本项目投标文件所载明和规定的优惠条件及承诺的服务项目,到乙方进行定点采购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需与采购单位签订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范围
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其他财政资金)采购的通用办公家具(含木制、皮制、布艺等家具);钢制家具用具(含密集架、铁皮柜、保险柜等);礼堂、影剧院、食堂排椅(桌)类,一律纳入统一定点采购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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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
1、规定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或批量项目预算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办公家具用具(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产品范围),均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范围在乙方采购;
2、监督乙方履行其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和提供的优惠价格及质量、服务、报价和收费标准;
3、督促采购单位及时支付采购费用;
4、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并于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在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况的前提下,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发生违约情形,则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履约保证金。
5、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范围及乙方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和提供的质量保证、优惠价格、服务承诺为市级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家具用具;但投标报价只是乙方提供家具产品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根据所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最高限价以内与乙方协议供货价;
2、向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产品及快捷的售后服务,并收取相应的销售费用,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采用伪劣、非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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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保证所提供家具用具为投标文件中所报品牌及质量保证的环保产品;
4、采购人单项采购同类产品批量超过人民币壹拾万元的,需提供由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该批量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向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6、接受甲方对出售到采购单位的办公家具质量及价格情况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的调查、询问及监督检查;
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承诺以外的条件;
8、每半年向甲方报送对采购单位的家具销售情况报表。 四、合同生效及采购费用结算
(一)合同生效。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二)采购费用结算。采购单位办公家具用具采购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采购单位提供正式销售发票,采购单位根据财政相关规定与乙方结算货款。其中,单项采购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以上(含伍万元)的,由市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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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责任。因不可抗力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供权威机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免责。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约而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3个工作日内补足:
(一)在合同年度內,受到采购单位二次以上(含二次)有效投诉,没收50%履约保证金;
(二)在合同年度內,受到采购单位四次以上(含四次)有效投诉,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现未履行相应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甲方将以多种方式检查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包括聘请家具制造及行业管理专家对乙方的家具设计、生产、环保质量、零配件使用和产品价格进行抽查;组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服务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等。如发现下述情况,甲方将从维护国家利益和采购单位利益的角度,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以后乙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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