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书记、正副乡镇长; 9.部分县级离退休领导干部;
10.部分大型民营企业法人代表;11.民主党派驻会负责人; 12.部分县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3.村、社区书记各1人。 四、联系人:
注:谈话前,由组织部提供被谈话人员名单,提供大型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和省市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册。 省委巡视组在11县 巡视期间工作安排3 座谈会工作安排
一、时 间:巡视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进度,随机安 排布置(1月10日以后) 二、地 点:待定 三、人员范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