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汇总: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建立台账,将走动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进行备案。
5、分析月报:各单位安监部门每月将管理人员走动情况进行汇总,将走动检查问题进行分析,每月2日前将走动完成情况报公司安监部,统计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在次月安办会上汇报。
6、考核:公司在日常各类检查和“零点行动”检查时对各单位干部走动(或跟班、带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完成走动(或跟班、带班)任务的将按照公司风险抵押有关规定:从事井下生产单位的(煤矿、生产服务分公司)扣减其个人季度风险抵押金6000元;地面生产及辅助单位扣减其个人季度风险抵押金2000元.对未按时上报走动(或跟班、带班)计划和总结的单位,每发现一次扣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季度风险抵押金3000元。
7、通报:对未完成走动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次月安办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将干部走动式管理结果通报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
8、干部走动式管理的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指标,纳入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三、其他要求
1、管理人员要自觉按照走动排班计划进行走动,由于工作安排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走动的需在调度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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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无法走动原因及换班走动人员。
2、走动人员(或跟班、带班)未发现问题、隐患的;或发现的问题、隐患数量达不到一条及以上的;或走动管理卡有代签、不签、无现场人员互动签字现象等均视为未无效走动(或跟班、带班),本次走动不予统计。
3、各单位必须建立走动(或跟班、带班)管理统计台账,设专人负责。
4、干部走动可以与跟班、带班重合,但必须做好相关记录。
5、制定走动当班日卡要兼顾走动式管理区域图、责任体系图和网络图,确保每名管理干部每月至少跟一次完整的作业循环、跟一道完整的操作工序;每季度至少把自己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循环跟一遍;每年至少把本单位所有工种的作业循环跟一遍。
6、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干部走动式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7、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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