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2019-03-03 15:23

池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为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保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合法、运作规范、监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规章,结合池州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筹建的主要工作和流程

1、全体发起人(出资人)签订协议书,召开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制定筹建方案,预先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向所在地政府(县或区)或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筹建审批。具体事项依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申请筹建,由市政府金融办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3、审批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书面决定。

4、筹建工作组自收到同意筹建批复文件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不成筹建工作的,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二、申请开业的主要工作和流程

1.发起人(出资人)认缴全部出资额后,筹建工作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筹建工作小组就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与当地政府金融办进行沟通。起草公司章程草案及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召开创立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具体事项依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 按照注册资本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其中,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市政府金融办初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向市政府金融办申请开业,由市政府金融办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涉及政府出资的,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3. 审批机关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按规定程序在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书面决定。

4. 审批机关批准开业的,应向融资性担保公司颁发经营许可证。

5. 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凭证、印章、牌匾等所有

工作准备就绪后依照有关规定开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各项业务。

6. 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批复开业文件和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批复开业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报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筹建工作小组是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筹建申请书、开业申请书主送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政府金融办受理及初审。

2.申请材料格式要求参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

3.申请材料内容参照《池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

4.申请材料一式4份,其中报送市政府金融办2份。涉及政府出资的,另行报市财政局1份备案。

四、有关事项说明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及开业其中主要发起人、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设立方式、公司治理、治理资格等具体要求依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审核要点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金融办要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筹建申请材料,开业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其中重点审核内容参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执行。

附件

池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报材料目录

一、筹建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条件。

(二)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三)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

(四)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五)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全体


池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浅谈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进行有的激励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本科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