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1.市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市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部队、武警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工作,有关情况每隔3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3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
4.市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随时做好抢险和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有关信息每隔3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6.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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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防汛I级预警(红色)应采取的响应行动: 1.市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市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市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2.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市防指。
3.有预警基础信息提供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每隔2小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防指。
4.各新闻媒体应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5.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区市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有关信息每隔2小时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防指。
6.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第五章防汛预警的发布及解除
第十四条防汛预警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防汛预警级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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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第十五条防汛预警以市防指文电发布。市防办根据防汛形势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及时组织汛情会商确定防汛预警级别,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Ⅳ级预警(蓝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Ⅲ级预警(黄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Ⅱ级预警(橙色):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防汛I级预警(红色):市防指指挥签发。
第十六条根据防汛形势变化,由市防办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第十七条当防汛预警威胁解除,市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或启动与防汛预警级别相对应的防汛应急响应,防汛预警自行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防指负责解释。各区市防指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所在辖区的防汛预警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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