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 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30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05年8月28日至8月31日。 (2)各市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事局商定。 3、报名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5年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从事化工工程专业工作业绩及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考试收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5]房377号)规定,按以下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考务费:
考试考务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科60元,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科130元,每人520元。报名费:基础考试20元,专业考试40元。考 试报名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务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厦 门市交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各支行、分理处;收款人为:福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097010143300000974,开户 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其他市均交当地建设银行票款分离专柜,收款人为:建设银行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 号:350860800219007684,开户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
业部)。
四、其他
1、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达到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3、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专业考试第一天的专业知识考试和第二天的专业案例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