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上岗证培训教材章节总结(4)

2019-03-03 18:19

风、山谷风、城市热岛效应等。(过山气流)

7、常用的大气环境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适用于建设项目用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

大气环境导则修订内容:1. 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定方法;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和要求;3. 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和要求;4.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方法及要求;5. 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等。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空气质量评价。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环境控制量标准》的修改单。

A修改单的主要内容是: a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b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04mg/m3改为0.08mg/m3;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原来与一级同现在与三级同);

c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0mg/m3(与三级同0.20 mg/m3)。

环境功能区分类: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执行三级标准。 C常见的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单位mg/m3

年:≥144d SO2 日: ≥18h 小时: ≥45min TSP 年:≥144d 日: ≥18h 年:≥144d 日: ≥18h 年:≥144d NO2 日: ≥18h 小时: ≥45min CO O3 日: ≥18h 小时: ≥45min 小时: ≥45min 0.02 0.05 0.15 0.08 0.12 0.04 0.05 0.04 0.08 0.12 4.00 10.00 0.16 0.06 0.15 0.50 0.20 0.30 0.10 0.15 0.08 0.12 0.24 4.00 10.00 0.20 0.10 0.25 0.70 0.30 0.5 0.15 0.25 0.008 0.12 0.24 6.00 20.00 0.20 PM10 16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

A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设置了三项指标:

a通过排气筒排气的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b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c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

B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1997年1月1日前)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1997年1月1日起)分为二、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类标准。

说明:1)一般应于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设参考点,排放源下风向2-50m范围内设监控点;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如果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的最高点。

C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

a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出排放速率标准严格50%执行;

b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产生)的排气筒,若距离小于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c若某种排气筒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当某种排气筒高度大于或者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d新污染源的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该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值按外推法计算的结果在严格50%执行。

e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值。

f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D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 a等效排气筒的排放速率计算: Q=Q1+Q2;

2b等效排气筒高度:h= 1/2(h12?h2)c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 x=a(Q-Q1)/Q=aQ2/Q

x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距离;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 E内插法和外推法: 内插: Q=Qb(h/hb)2

2

外推:Q=Qc(h/hc)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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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8、大气圈层:

1)大气圈:可划分为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电离层、散逸层。

大气边界层:由于受下垫面影响而团硫化的低层大气。通常为距地面1-2km以下高度的大气层。

大气混合层:在大气边界层内,如果下层空气湍流强,上部空气湍流弱,中间存在着一个湍流特征不连续界面。湍流特征不连续界面以下的大气成为混合层。

2)主要气象因素: 干球温度、湿球温度

云量:根据离地面的高度可分为高云、中云、低云。如在云层中还有少量的空隙(空隙总量不到天空的1/20)记为10;当天空无云或云量不到1/20时,云量0。总云量指所有云遮蔽天空的成数,不论运量的层次和高度,运量记录方法10/7。

风:风频是指吹某一风向的风的次数占总的观测统计次数的百分比。风速决定污染物的扩散稀释程度。风玫瑰图是统计所收集的多年地面气象资料中,在极坐标中按16个风向标出其频率的大小(静风也需表示)

能见度:正常人的眼睛能看到的最大距离叫能见度。 气象因子:影响大气扩散能力的主要因素,包括两个。 气象的动力因子:湍流和风

气象的热力因子:温度层结(上升100m温度下降0.65℃)和大气稳定度 9、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评价工作分级方法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在简单平坦地形、全气象组合情况条件下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最大占标率Pi=Ci/Coi×100%

Coi一般是用GB3095中的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如果没有小时平均浓度的,可取日平均浓度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没有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包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污染物数i>1,去P值中的最大者和对应的D10%。

一级 二级 三级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的距离 2)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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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B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C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

D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E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F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G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区的分布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程度。对评价工作登记做适当地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调整结果应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

H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和选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不应该考虑等效排气筒)。

3)不同评价等级的预测要求:一、二级评价应选择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和分析的依据。

4)评价范围的确定

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为50km的矩形区域。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 10、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1)大气污染源的调查与分析对象: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该包括新、老污染源)、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污染源。如有区域代替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的拟替代的污染源。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可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

2)污染源调查与分析方法

对于新建项目可通过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对于评价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和未建项目的污染源的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资料;对于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现状污染源调查,可利用已有有效数据或进行实测;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可利用前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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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最近5年内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进行实测。评价范围外拟替代的污染源调查方法参考项目的污染源调查方法。

3)污染源调查的内容

A一级污染源需要调查内容: a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

在满负荷排放下,按分厂和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经改造后的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

对于毒性较大的污染物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

对于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还应该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周期性排放系数一般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

b点源调查内容: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以及排气筒底部的海拔高度(m); 排气筒几何高度(m)及排气筒出口内径(m); 烟气出口速度(m/s); 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K);

各主要污染物的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毒性较大的物质的非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c面源调查内容

面源起始点坐标,以及面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 面源初始排放高度(m);

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m2), 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矩形面源:初始点坐标,面源的长度(m),面源的高复(m),与正北方向逆时针的夹角; 多边形面源:多边形面源的定点数或边数(3-20)以及个顶点的坐标; 近圆形面源:中线点坐标,近圆形的半径(m),近圆形定点数或边数。 d体源调查内容:

体源中心点坐标,以及体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 体源高度(m);

体源排放速率(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 体源的边长(m);

初始横向扩散参数(m),初始垂直扩散参数(m)。 e线源调查内容:

线源几何尺寸(分段坐标),线源距地面高度(m),道路宽度(m),街道街谷高度(m); 各种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速率(g/km.s);

平均车速(km/h),各时段的车流量(辆/h)、车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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