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审核签认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的监督本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 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量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流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六、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为质量控制,并协助建设进行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同时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1、 质量控制:
以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并以事前控制(预控)为主,加
强事中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具体控制过程如下: (一)施工测量放样的控制
1)开工前,审核批复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样结果,并以此作为承包商申请开工报告中测量准备工作的依据,具体工作内容有:
A.协助业主安排勘察设计单位向承包商交接桩,对设计的交桩进行复核。 B.检查承包商测量方面人员、仪器到位情况,查询仪器的精度级别,必要时可指令承包商进行复核仪器精度的测量。
C.检查批复承包商对工程全线控制桩(平面、高程)恢复情况及复核精 D.审核即将开工路段和构造物的施工测量及放样情况。 E.检查承包商控制桩的制作、埋设保护情况。
2)施工中,随时检查承包商测量人员的测量记录,检查或旁站测量放样工作,复核、审核测量结果并签署意见。
3)竣工后,检查承包商全线恢复定线和道路及其它构造物竣工验收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报告,视情况组织部分路段复测,核实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数量变动所需的测量内容等。
(二)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的控制
1)承包商的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构件进场前按施工规范和市政质监站规定的要求项目和频率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进行材料的送样试验。首批进场材料的质量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审批申请开工报告的依据之一。
2)承包商所进原材料(如水泥、石灰、钢筋、砖等)以及半成品(道板、侧平石等),需提供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市政质监站质量认可证书以及各种试验资料;材料到现场后,监理将检查其质量情况,对质量不合格的不
允许使用,并清理出场。
3)承包商依照工程进度按排材料进场数量和规格;同时应按规范要求搬运及储存材料,注意水泥防潮、钢筋防锈、砂石分类堆放等,各类材料应设标签;成品构件运输及堆放应符合施工规范的受力要求,避免产生不合理的附加应力,使材料变形、受损、开裂。 (三)雨水管线的控制
1)施工前,监理检查承包商进场承插HDPE管材的外观质量,并见证取样进行管材的试验;不合格的管材一律不得使用。同时加强检查接口橡胶圈的质量及存放条件。
2)沟槽开挖关键对槽底宽度、高程、土质及沟槽放坡、排水的检查。垫层、基础检查砂石基础及砼基础的宽度、厚度、高程,并见证承包商砼试块的制作,检查砼试块的养护情况。
3)管道安装重点检查HDPE管材的上拱通病,保证管内底标高100%合格。 4)检查井砌筑重点控制砼基础、井筒垂直、收口直顺及砖墙的砌筑和抹面。 5)回填时,槽内应无积水。灰土拌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回填。回填时严格检查承包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并加强对灰土密实度的检测和控制。 (四)道路路基的控制 1)路基施工
A.道路路基挖方作业,必须按设计横断面整幅开挖,控制乱挖和超挖,基底预留碾压的沉降量。
B.检查基底以下80CM范围以内树根及其它障碍物的清除情况。 C.机动车道路基,由于新旧路基土层的承载力不等,软硬程度不一,极易
在连接部位产生路基承载力的不连续,甚至不稳定,从而发生路基整体性的破坏。因此,在现状车道与设计车道搭接处,要控制承包商在快车道边缘路基台阶的施工情况,其中台阶高不应大于0.5米,台阶宽不小于1米。 D.在路基施工期间,要有效控制由于降水或附近地段流入路基的地面水及施工用水。
2)路床整修及碾压的质量控制
A.为达到设计要求的路床顶面以下深30CM 的路基密实度(≥96%),需严格审查承包商路基施工人员、机具到位及配套情况,检查承包商质量自检体系的建立及工作情况。严格控制路基的施工宽度、施工层厚、压实机具和压实工艺的执行。
B.为保证路面结构厚度均匀,需加强对路床平整度、横坡度和高程的检查和整修。整修原则上是宁刮不垫。 (五)水泥稳定碎石的控制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全面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递交水泥稳定碎石的施工方案,并进行试验段的施工。 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A.水泥:宜采用有标号、强度等级较低,初凝时间3小时以上,终凝时间不小于6小时,安定性等指标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类水泥。
B.碎石:采用粒径不大于31.5mm,坚硬、耐久、不含杂质的颗粒级配,其压碎值≯26%碎石级配尽可能接近要求级配范围的中值,并控制级配中细粒料的含量,石粉的塑性指数。 C.水:宜采用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