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污腐败现象调查报告
第五篇 改善方案
通过查阅资料,发放调查问卷。我们从中了解到现在中国的贪污腐败问题可以说是很严重的。而这种行为已经越来越普遍化。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分析:如果说一件事情的利益与之所承担的风险比例高于5:1,那么就会有50%的人甘愿冒险去做这件事情。然而对于贪污腐败,人们普遍反应其风险低,利益大,更有网友称贪污行为的利益于风险比例高达100:1。那么,也就不奇怪为什么贪污腐败现象在中国越来越普及了。当然100:1的比例可能是一个夸张的说法。近年来政府对于这一事件的关注度是日益增加的,力度也在不断调大。但是,相比起贪污腐败行为所造成的巨大破坏,我们现在的力度还是很不足的。
现在,有很多政府官员认为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甚至说如果作为一个官员你不这样子去做就很难在自己的工作环境中有好的地位和发展。反观我们的民众,他们作为这一种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很多人也对这样的“潜规则”采取默认的态度。一个官员想要以自己的权利获得利益,必然要有人愿意给他这个利益,而我们中国现在有很多的民众正是利用这一种“潜规则”,通过和官员进行利益上的互换,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可以说,中国贪污腐败现象,有一半的责任于原因是在民众身上的。
所以说基于以上现象于分析,我们对于贪污腐败这一事件,提出了一下几点的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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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刑法的处罚力度,严格量刑标准,严格监督后期执行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我们了解到现阶段,我国贪污罪的法定刑依贪污数额为标准,划分了四个档次: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可以看出,虽然在刑法中,对于贪污腐败的量刑标准还是比较严苛的,10万元以上,便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每一项都由情节特别严重这一项标准。而具体,什么样的“情节”为特别严重情节,则没有更多解释。这样,就很有可能让贪污腐败的官员钻空子,通过这一条件,给自己减刑。况且还有很多人可以获得缓刑。而缓刑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是掠夺了个人的部分自由而已。我们都知道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犯重大错误便可以减刑,从轻而论。而且,在入狱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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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很有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减刑,提前释放的机会。这样子的惩处与逍遥法外又有什么区别呢?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为什么在我国刑法规定已经很严格的情况下,普通民众普遍的态度依然是政府打击力度不够大。所以说,我们应该更加完善关于这方面的刑法制度。从一开始的量刑标准到后来的之行情况,提高后来减刑免刑的标准。让贪污腐败人员为他们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付出成比例的代价。也让其余官员了解制度的严格与违法行为的代价。这样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可以从官员这一方面改善现在的环境。
二、从教育着手普及公平公正以及廉政思想。从普通民众着手,让民不再依赖于通过贿赂行为获取利益,切断贪污腐败的资本根源。 在当代中国,可以说大部分民众都愿意以行贿去换取更大的利益,所以贪污腐败的责任有一部分是在于民众的。而民众去行贿的责任更多的在于教育。
我们知道,作为人是有自己的私念的。人的本能决定其要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做出努力。如果人人都没有受教育的话,那么贪污腐败可以说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而我们要根除贪污腐败这一行为,就要从人的思想转变开始。也就是从对于人的教育开始。
从现实意义的角度来看,思想教育是一个很复杂而且很难有成果的东西。我们在这里提出这一点,是希望能够通过对于普通民众的教育上,让民众行贿的行为有所减缓。我们都知道贪官来源于贪民,没有贪民便会少很多贪官。所以说,希望我们能够在教育方面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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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普通公民能够更客观的了解自己的长远利益与现在通过行贿所获得的短期利益的关系,让民众觉悟,净化官员的环境。改善贪污腐败现象。
三、提高官员修身廉政意识,提高民众监督意识。让大家以主人翁态度为国家发展建设考虑。
在现在的社会环境下,这一方案相对来讲比较可行。虽然官员的
廉政思想教育一直都有进行。但是从教育方式上,可以才用一些实际意义大的有效方式。可以不只是局限于书面的学习等形式化方式,更应该让行政官员深入到社会中,了解社会本质与人民需求。站在较高的层面上,为国家发展建设考虑。真正成为为国家人民做事的公仆。
我们知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是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前进的过程相一致的。而官员与人民的关系有过这样一个比喻:官为船,民是水。也就是说,民众的意见态度行为对于官员是有很大的影响力的。基于第二点提出的让民众不主动行贿可以发展到第三点,让民众监督官员的行政行为。我们可以在制度上采取官员财务公开化,行为透明化,给民众机会,让民众监督。在政府的政策之行上加大民众的监督权,充分考虑人民所反应的意见。如果我们可以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民众监督举报制度,对于改善贪污腐败这一行为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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