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一条诫命是:“在我面前(合和本译为“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46问:第一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要认识并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上帝,是我们的上帝(申26:17;代上28:9);并要如此去崇拜祂,荣耀祂(诗29:2;太4:10)。
47问:第一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否认(诗14:1)、不敬拜或不荣耀真上帝为上帝(罗1:21),为我们的上帝(诗81:10-11),又禁止我们将只当归于祂的崇拜和荣耀归于任何受造物(罗1:25-26)。
48问: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特别教训我们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教训我们,上帝无所不见,祂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诗44:20-21;结8:5-6)。
十九.第二条诫命
49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50问:第二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申32:46;太28:20;徒2:42)。
51问:第二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任何形像(申4:15-19;出32:5,8),或用圣经中所未指定的其它任何方式敬拜上帝(申12:31-32)。
52问: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上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诗95:2-3,6),我们是属祂的子民(诗45:11),并且祂是忌邪的,要我们专心敬拜祂(出34:13-14)。
二十.第三条诫命
53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54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圣洁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申25:28;太6:9)、尊称(诗68:4)、属性(启15:3-4)、蒙恩之道(玛1:11,14)、圣言(诗138:1-2)和作为(伯36:24)。
55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玛1:6-7,12;2:2;3:14)。
56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那干犯这条诫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却不容他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申28:58-59;撒上2:12,17,22,29;3:13)。
二十一.第四条诫命
57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58问:第四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吩咐人将圣经所规定的时日都向上帝守为圣;祂特意指定七日内一整天叫人向祂守为圣安息日(申5:12-14)。
59问:上帝指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上帝从世界的开始到基督复活,指定一周的第七日为安息日;此后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定一周的第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创2:2-3;徒20:7;林前16:1-2)。
60问:怎样才是尊安息日为圣?
答:尊安息日为圣,乃是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16:25-28),甚至停止平日那些合乎上帝律法的属世职务和娱乐(尼13:15-19,21-22);并用全部时间与众人一起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诗92 标题;路4:16;徒20:7;赛66:23),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才是例外(太12:1-31)。
61问:第四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四条诫禁止人对那当守的本分忽略或塞责(结22:26;玛1:13;摩8:5),并禁止人因怠惰(徒20:7,9),或行本来有罪的事(结23:38),或对俗务或娱乐发生不必需的心思、言语或行为,以致亵渎此日(赛58:13;耶17:24-26)。
62问: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上帝让我们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出20:9),祂要我们特别尊重第七日,祂自己也作了榜样,并且赐福与安息日(出20:11)。
二十二.第五条诫命
63问:第五条诫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64问:第五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吩咐人按照各人的尊卑长幼(弗5:21;彼前2:17),履行自己的本分,并给予对方当受的尊重(罗12:10)。
65问:第五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禁止人忽略或违反各人按其地位和身分当受的尊重和当得的侍奉(太15:4-6;罗13:8;结34:2-4 )。
66问: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有长寿和兴盛的应许(只要使上帝的荣耀,自己得益处)赐给凡遵守此诫命的人(申5:16;弗6:2-3)。
23.第六条诫命
67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是:“不可杀人”(出20:13)。
68问: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吩咐人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各种方法,竭力保全自己(弗5:28-29)和他人的生命(王上18:4)。
69问:第六条诫禁止什么?
答:第六条诫禁止我们自杀,或不义地夺去邻舍的生命,或有任何这样的倾向(徒16:28;创9:6)。
3、第七条诫命
70问:第七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奸淫”(出 20:14)。
71问:第七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吩咐我们在心思、言语和行为上,保守自己和邻舍的贞洁(林前7:2-3,5,34,36;西4:6;彼前3:2)。
72问:第七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七条诫禁止一切不洁的心思、言语和行为(太15:19;5:28;弗5:3-4)。
24.第八条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