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 温度计应定期进行检验,具体按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6条执行
5.3.6 阀门:开启正确,无泄漏。并定期进行检验。 5.4 设备应设置方便操作平台和爬梯,便于操作和检修。
5.5 连接管道接口应为:HG/T2059标准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高强度螺栓组合。
6 在设计工况下可能发生的危害
6.1 在设计工况下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定期检验、缺陷判断和安全性评价基本规则: 6.1.1 制造应符合;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图样的要求。
6.1.1 安装、改造、维修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条规定要求。
6.1.2 使用管理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条规定要求。 6.1.3 定期检验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条规定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1、2、3号修改通知)要求
6.1.4 在用本期间设备缺陷判断和安全性评价:按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规定执行。
6.2 在满足4.1条后,设计工况下可能发生危害: 6.2.1 泄漏现象:
a. 阀门是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易泄露的部位,阀门的法兰(密封垫片)因老化、开裂、螺栓紧固不均匀等现象损坏而泄漏,泄漏的法兰及密封面又分为阀门前的法兰和阀门后法兰,一般来说,阀门后法兰及密封面泄漏较易处置,阀门前法兰及密封面或阀门根部的泄漏较难处置。
b. 环境开裂 :本设备主要是硫化氢物质介质应力腐蚀开裂,造成的泄漏现象。(在长期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检测中发现,介质液化石油气硫和硫化氢含量都很大。)
c. 装卸介质时,压力变化频率过高,产生的循环失效,例如:密封接口螺栓和丝扣接口疲劳,造成的泄漏现象。
d. 不可预见外来能量的破坏,造成设备损害,造成的泄漏现象
6.2.2 爆炸现象;
a. 由于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液化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1.7%~9.7%,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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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超压、超量储存、装卸介质,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c. 检修时未对储罐内残余介质进行清除和对罐内空间氨气进行置换,罐内液化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1.7%~9.7%,动用明火和机械撞击产生火花,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d. 外来高温(明火)和不可预见外来能量撞击,造成变形和损伤,可能造成爆炸现象。
6.2.3 破损现象;
a. 超期服役,且腐蚀缺陷超过按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安全性评定范围,存在无法在设计工况工作破损现象。
b. 设备连接的安全附件不能正常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破损现象。
6.2.4 变形现象:
a. 两鞍座基础设计、施工存在的缺陷,使用工况下的载荷下产生的变形现象。 b. 超压、超量储存、装卸介质,产生的变形现象。
c. 外来高温(明火)和不可预见外来能量撞击,造成变形现象。
6.3 次生危害现象:人员接触中毒和环境危害: 6.3.1 人员接触中毒:
6.3.1.1 人员接触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肤冻伤。
6.3.1.2 慢性中毒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6.3.2 环境危害: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7 失效模式的评定
7.1 断裂与塑性失效的评定:
7.1.1 评定方法:平面、凹坑、气孔和夹渣缺陷的评定。按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5.3、5.4、5.5、5.7条(平面缺陷的常规评定)
7.1.2 评定的安全系数:按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5.2条表5-1失效后果一般各系数值取值。
7.2 疲劳失效评定:按GB/T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6条进行。安全性评价应满足GB/T19624标准6-10式的要求。 8 发生危害现象处理措施 8.1 泄漏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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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泄漏防范措施
8.1.1.1 建立储罐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记载卸装介质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的管理记录 8.1.1.2 设置储罐区环境的液化石油气浓度监测装置,具体要求按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监测记录。
8.1.1.3 不定期用含有一定浓度肥皂水对连接口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应装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可按6.1.2.2条规定执行。)
8.1.1.4 定期进行检验,并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条规定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1、2、3号修改通知)要求 8.1.2 少量泄漏措施:
8.1.2.1 关闭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应立即关闭罐区内的全部储罐的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同时停止周边全部装置运转操作。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8.1.2.2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应急处理人员现场防护如下:
a. 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b.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c.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d. 手防护:戴胶皮防寒防护手套。
c. 其它: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区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人员,须有人监护。
8.1.2.3 有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质,以便废弃处理。
8.1.2.4 转移泄漏的容器到安全地带,用含有一定浓度肥皂水对泄露部位进行检测,确定泄露状况(检查人员检查时,应装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可按6.1.2.2条规定执行。),
8.1.2.5 应利用烃泵将罐内液化石油气转入备用液化石油气储罐内存放。对残余罐内液化石油气进行清洗和排放,在用惰性气体置换罐内的液化石油气(置换方法应制定工艺,并按工艺操作执行),保证置换后罐内浓度≤0.05%。
8.1.2.6 制定维修方案,必要时应将储罐送交有资格制造厂进行维修施工。 8.1.3 大量泄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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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1 当发现大量泄漏时,除应按6.1.2.1条、6.1.2.3条做应急处理外,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119”及当地环保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化学品名称和泄漏量、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8.1.3.2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堵漏或翻转泄漏的容器以避免液液化石油气漏出。要喷雾状水,以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的流向,但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液化石油气的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禁止进入液化石油气可能汇集的受限空间。 8.1.3.3 清洗以后,在储存和再使用前要将所有的保护性服装和设备洗消。 8.1.3.3 下一步操作可按6.1.2.5条、6.1.2.6条操作来完成。 8.2 燃烧爆炸处置
8.2.1 燃烧爆炸特性:见液化石油气介质的物理性质。
8.2.2 发生爆炸后,应立即关闭罐区内的全部储罐的介质入口管路的阀门,同时停止周边全部装置运转操作。
8.2.3 火灾处理措施
(1) 报警:迅速向当地119消防、政府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化学品名称、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以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2) 隔离、疏散、转移遇险人员到安全区域,按消防专业的要求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
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并迅速撤离无关人员。
(3) 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前,应穿着防化服,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具体可按6.1.2.2条规定执
行)。
(4) 小火灾时用干粉或CO2灭火器,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 (5) 储罐火灾时,尽可能远距离灭火或使用遥控水枪或水炮扑救。 (6) 切勿直接对泄漏口或安全阀门喷水,防止产生冻结。 (7) 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变色时应尽快撤离,切勿在储罐两端停留 8.2.4 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抢救和修理方案。并将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3 受伤人员处理措施:
8.3.1 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和烧伤,就医治疗。
8.3.2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9. 使用、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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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使用管理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条规定要求。 9.2 安装、改造、维修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条规定要求。 9.3 改造、维修的注意事项:
9.3.1 要在受压原件上进行更换、焊接等改造、维修,改造、维修后应对设备整体进行热处理,热处理规范应遵循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相关要求执行。其余应遵循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相关要求
9.3.2 维修时应对储罐内残余介质进行清除和对罐内空间液化石油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罐内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应≤0.01%。
9.3.3 在储罐区严禁动用明火和金属机械工具操作。 10 其它事项
10.1 本报告引用和采取法规、标准在设备使用期间内当有更新、更换,应以最新版本的法规、标准执行,不同之处,应由报告人进行修改和重新编制。
10..2 本报告不作为设备事故评估依据。主要针对设计阶段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其目的是提高设计工作的可靠性。
11 引用相关法规、标准、资料
国务院第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监总局第22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问题解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特函【2009】89号文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包括:1、2、3号修改通知) 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T19624-200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HG20584-1998 《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HG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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