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PPP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江西高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南昌市赣天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调度中心为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800
㎡。调度中心室外配套道路、管网、园林绿化、钢结构车棚建筑面积约545㎡。10座垃圾转运站,微派建筑风格,30吨转运站 7座,单座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50吨转运站3座,单座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604万。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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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书; 2. 委托书; 3. 询价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壹拾肆万捌仟整(¥ 148000.00 )。该费用
包含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16年11月15日始,至2017年6月30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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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44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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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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