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比较
摘要:从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以来, 萨特哲学思想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到了五十年代中期, 随着西方出现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热潮和各种牌号的“ 新马克思主义哲学” , 萨特在哲学上力图用存在主义哲学来“ 补充” 马克思主义哲学, 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变为“ 存在主义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无论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 在认识论、辩证法方面都存在着根本分歧。本文将从以上几个方面比较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关键词:萨特 存在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比较 一、存在主义的含义及其发展过程
存在主义又称生存主义,是一个哲学的非理性主义思潮,以强调个人为中心。 尼采、索伦·克尔凯郭尔、叔本华、雅斯贝尔斯和马丁·海德格尔可被看作提出此概念的先驱。尤其在20世纪中它流传非常广泛。法国哲学家萨特和作家阿尔伯特·加缪是其代表人物。
存在主义作为资本主义世界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 有它产生的现实条件和历史背景, 就其所反映的意识形态来说, 它是资本主义世界精神危机的一种特殊形式和概括。它的出现标志着帝国主义阶段所固有的人本主义思潮的危机进一步加深。
存在主义哲学是流行于20世纪西方的哲学流派,它起源于19世纪的丹麦,一战后在德国获得发展,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和雅斯贝尔斯,他们认为,人与生存环境相脱节,处于孤独与痛苦中,而摆脱这种局面的出路只有两条,“要么死亡,要么皈依上帝” 。海德格尔还认为哲学应该是研究个人的主观“存在”,这里的“存在”是指“意义之在”,而人的存在本质上指“意义之在”的历史性存在;“存在”的只是被抛在时空中并不得不与他人共同存在的具体个人,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他还注重“此在”之“此”(时间空间、社会历史)作为人生存在基本结构机制对人的自由的限制。
二战后,存在主义在德国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其中又分为基督教存在主义和无神论存在主义,其中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萨特。萨特的存在主义是一种人的哲学,他把“存在”“自我”这个人人都要面对,都要思考的哲学意念引入文学。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作为资本主义世界的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 是资本主义世界精神危机的一种特殊形式和概括。综观他的哲学论述,他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主要是由“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存在先于本质”和“自由选择”这三大论题组成 。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比较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把物质世界作为认识对象,坚持反映论原则, 主张主体反映客体, 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原则,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坚持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深入问题表面看问题的实质。
萨特则用现象学的原理, 用现象的一元论来看问题, 从而“ 由此消除一些使哲学感到麻烦的二元论” 1 。萨特认为, 对事物现象的分析, 不能采取理性方法, 即不能象康德那样, 把它理解为在其后面还存在一个“ 自在之物” 。所谓现象, 即显现, 显现是不分主客体的, “ 显现不是由任何与它不同的存在物来支持的”2。它是表露自身的东西, 在它的背后什么也没有, 它只是指示自己和显示全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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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哲学》, 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第265页 《存在主义哲学》, 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第269页
列, 它只被它自己的“ 有” 承担, 因而现象不掩盖本质, 它指示本质, 它本身就是本质, 所以, 现象显然也就不存在有什么跟它相对立的东西。因此, 采用现象学的1原理和方法, 把现象作为“存在” 的本质。萨特在这里运用“ 现象学还原法” 将意识与产生意识的物质割裂开来, 然后将意识推到极端, 变成空无内容的抽象概念, 变成抽象的意识是一切存在的源泉, 而物质存在则被变成由“显现”决定的东西, 于是他把抽象的“ 纯粹意识” 当成认识世界的出发点。然而, 这并不是什么新发明, 它正是一切唯心主义者所主张的, 把意识当成第一性的, 非理性的直觉主义的东西。因此, 萨特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仍然是主观唯心主义的非理性主义的东西。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在认识论上的比较
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开展了人的认识的科学分析,揭示出人的认识所固有的能动作用,揭示了历史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奥秘,并提出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萨特竭力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能动的反映论, 认为它是一个“ 摧毁思想本性的学说” , 是个“魔鬼” , “ 一个变幻无常的普洛休斯” 〔希腊神话中变幻无常的海神—笔者〕, 应当把反映论“ 当作无用的使人糊涂的中介而加以取消” 。萨特试图以此为借口开辟一条既不属于唯物主义也不属于唯心主义的认识论路线, 即用人的主观性来取代能动的反映论。 萨特认为, 人们认识和人的自觉的实践“ 都包含有一个思维的出发点”——人的主观性,它决定着实践和认识的全部过程。离开这个出发点, 便“ 不能把意识的觉醒看作是行动的根源” , 个人主观性是揭示真理之光的不可动摇的基础。萨特的这条原理, 实际上是他一贯主张的, 用作为人的自我意识——“ 自为” 去包容“ 自在” 的原理, 就是说, 在他看来, 人的意识根本不受客观真实的存在(物质)的制约, 意识本身没有一点实体性的东西, “ 没有任何事物是意识的原因” , 它“ 自己规定自己” , 它作为一种非实体性的绝对是“ 反思前的我思” 。于是萨特宣称:“ 世界上没有一种真理能离开‘我思故我在’”的。正是在这个现象学的原理上, 萨特把意识—主观性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 作为思维的出发点, 由此进而描述孤立的个人的伦理、心理、认识和行动。然而, 萨特在宣扬这种原理时, 恰恰是把个人意识和它的反映内容、反映对象割裂开来, 把它作为一种受制于物质的精神实体夸大到绝对和无限, 借以反对人的认识的制约性, 反对人的行动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即反对认识的客观性和能动的反映作用。萨特在把能动的反映论“ 当作无用的使人糊涂的中介而加以取消” 的掩饰下所做的一切, 只不过是用不同的语言重复着早已陈腐的内在论、内省体验论的观点。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萨特存在主义哲学在辩证法上的比较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唯物辩证法,认为自然界和社会是辩证运动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是相互联系着的,是运动变化发展着的,同时也是对立统一的。正是事物间存在矛盾,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萨特则反对唯物辩证法。他的反辩证法思想则集中表述在《辩证理性批判》一书中。萨特在该书中断言, 根本不存在什么唯物辩证法, 只有“ 人学辩证法” 。他认为辩证法不是来源于自然界和社会的辩证运动, 而是来源于人、人的意识, 是有意识的人所独具的意识形态, 它不过是个人实践或“ 行动的逻辑” , 它只是存在于社会世界中。萨特把辩证法限制在社会历史领域, 从而否认自然辩证法。他
认为人类社会 “ 是个整体, 是在既定历史条件下的需要、劳动和享受”1。就是说, 在萨特看来, 作为生物学的个人, 它的需要、劳动和享受才是辩证法总体化的内容。只有从这方面去规定辩证法, 它才能被人理解。实际上, 在萨特看来, 只有把辩证法限制在个人意识的范围内, 它才有效。显然, 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说教, 是不能成立的。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萨特的存在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是根本不相容的, 两者无论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 在认识论、辩证法方面都存在着根本分歧。他虽然对马克思主义讲些赞誉之词, 但在实际行动中, 却无时不在超越、批判和取代这种哲学。正如他在1975年回顾自己所走过道路时所承认的:“今天需要的是另一个思想, 这个思想应该顾及马克思主义, 以便能够超越它、扬弃它, 重新捡起它, 把它包容在自己身上, 为了达到真正的社会主义, 这是必要条件, 我以为自己与今天其他许多从事思考的人一起为这个超越指出了道路。2” 这表明:把马克思主义与存在主义结合在一起, 硬要搞什么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注定是要失败和破产的。
参考文献:【1】《存在主义哲学》, 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第265页 【2】《存在主义哲学》, 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第269页
【3】萨特《科学和辩证法》, 载《外国哲学资料》第4 辑, 第155 页 【4】《 萨特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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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科学和辩证法》, 载《外国哲学资料》第4 辑, 第155 页 《 萨特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第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