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
关于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的报告
法人帐户透支业务是指在企业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后,银行为企业在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限额内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资和结算便利的业务。当企业有临时资金需求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以对外支付时,法人帐户透支为企业提供主动融资便利。
一、法人账户透支的起源
法人账户透支是银行为满足客户发生频率较高但每笔金额不大、
期限不长的融资需求而推出的信贷类产品。它与一般传统的信贷产品有两方面的显著区别。一是客户与银行签订协议以后,实际使用银行资金时,不需要再向银行提出任何形式的申请,只要实际要求动用的金额超过约定账户的存款余额,差额部分(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银行将自动提供融资。二是银行通过法人账户透支的形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时,不需要为客户逐笔开立贷款账户,不再需要客户提供相关的协助。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最大的特点是手续方便快捷,这对于客户弥补频繁发生的金额不大期限不长的资金缺口非常有用。客户使用和归还银行资金不需要额外手续,只需要按照正常结算程序办理支付和收款进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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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法人账户透支与贷款的区别(来自中国银行)
项目 设计目的 借款人资格 合同 贷款条件 (利率、期限) 法人账户透支 支付便利 BBB级以上客户;BBB级以下客户需说明银行可接受原因 约定合同 与借款人分别谈判:贷款条件可能不同,利率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10%(原则不下浮,如需下浮按相关规定执行);期限最长为一年 先用先还,随用随还。要在合同核定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会计系统核算,不在人行信贷登记系统里反映 按照贷后管理办法执行,重点监控资金去向 按实际使用金额、日期收息;收取不超过企业透支额度0.5%的承诺费 按照行内相关规定 贷款 融资 符合《贷款通则》 标准合同 贷款使用 按照合同约定,可分次使用,对部份重点客户可以考虑循环使用 信贷系统核算,在人行信贷登记系统里反映 按照贷后管理办法执行 按照与借款人合同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收本收息 核算 贷款管理 息费收取
国内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是从2002年开始,此前,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以前的《支付结算办法》一直明确规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入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因此,企业客户的存款账户是不允许透支的。
从2002年开始,以工行、建行以及中行为首的三大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开办该业务,人行以报备核准的形式进行了批准。2003年,银监会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中的调整新业务审批方式中指出: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法人账户透支的备案制,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其总行向银监会书面报告。各银行对于已获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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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各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上级行授权即可开办新业务,仅须在开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因此,2003年后,各家银行均开办了该项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6月23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仍规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不能垫款,这与已经开办的该业务形成了矛盾。但目前银监会已经将该项业务作为了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各家银行已经普遍开展了该业务。如,《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号)》 中提到:银行应根据小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可提供法人账户透支。因此,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的该项规定实际已形同虚设。
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实践
(一)各商业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开展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首开国内商业银行先河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目前,工、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已开办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并把其归类为对公业务的融资业务。大部分股份制银行也开展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对其的分类五花八门,但业务实质与国有银行开展的没有区别,都是在事先核定的账户透支额度内,银行承诺客户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允许客户以透支方式进行支付。
表2 法人账户透支在各商业银行的业务分类 国有商业银行
法人账户透支分类 3
工行 农行 中行 建行 交行 中信 华夏 广发 招行 公司业务中的贷款融资业务 企业服务的融资服务中(名称为:单位活期存款账户透支) 公司金融业务中的特色融资 公司业务的供应链融资业务 公司类业务中的其他产品融资类业务 公司业务现金管理的流动性管理 公司业务中的特色业务 公司业务中的贷款业务 公司业务中的投资理财业务 (二)银行的办理步骤
客户申请 并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授核定额度和期限 符合相关不符合规定退回资料 与客户签订账户透支协议 规定 贷后管理 (三)银行的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包括(1)在办理业务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2)对业务量的要求。结算业务需达到一定比例以上才能办理;(3)高信用等级,一般要求在AA以上;(4)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能够提供认可的低风险担保。 (四)客户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列明企业概况,申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透支额度、币别、期限、用途,透支还款来源、担保,还款计划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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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4、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主要负责人(含财务负责人)的简历;
6、同意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董事会签字样本;
7、经审计的近三年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8、存款账户设立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余额、结算业务及结算量等;
9、主要负债和或有负债状况和说明;
10、以往的银行信用评级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11、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保证承诺函、背景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文件和权属证明,保险文件或同意保险过户的承诺函;
12、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商业银行的具体实践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主要是服务于法人客户的融资需求,因此根据各行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各行的相同做法和特色做法归纳如下:
1、各行的相同做法
(1)授信有效期一年。各行客户透支额度一般一年一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2)收取承诺费。各行都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收取承诺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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