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考评细则》
现将《某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2014年某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标准及考核细则》;
2、《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旗直单位考评验收评分标准》;
3、《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苏木乡镇(场)考评验收评分标准》
4、《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乡(镇、苏木)标准》 5、《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村(嘎查)标准》 6、《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标准》 7、《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标准》
8、《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事业单位标准》 9、《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企业标准》 10、《某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军警部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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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
考评细则
为切实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工作,结合落实《某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对象
(一)各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
(二)旗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二、考评依据
(一)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测评指标体系(草案)》;
(二)《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意见》;
(三)《中共兴安盟委办公厅 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实施方案》;
(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五)《中共某某委员会 某某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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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某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由创建工作目标和民主评议两部分组成,列入年度实绩考核。
苏木乡镇(场)创建工作目标包括:民族工作创新示范、民族关系和谐示范、民生改善保障示范、民族经济发展示范、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旗直部门创建工作目标包括: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谐民族关系建设情况。
民主评议内容包括:干部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整体满意度、对领导班子的满意度、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等,测评方法为问卷调查。
四、考评得分
(一)各苏木乡镇(场)考评满分100分,由创建工作目标完成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构成,两项得分初始分值为100分,最终考评得分将两项得分按照比例换算成百分制得分。具体计分方式为:考评得分=创建工作目标完成得分/100×80+民主评议得分/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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