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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控制: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很大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缺失,造成CDS 市场规模不断膨胀、杠杆率过高,最终酿成系统性风险。 《指引》第四十二条则规定了杠杆率:任何一家交易商对某一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净买入余额不得超过该标的债务总余额的100%; 任何一家交易商对某一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该标的债务总余额的100%; 任何一家交易商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净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或净资本的500%; 针对某一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总规模不得超过该标的债务总余额的500%。 也就是说,衍生品的名义本金规模最多是基础资产名义本金的5 倍,而国外是没有这个限制的。 这体现了我国信用缓释工具初创阶段的审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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