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企务公开制度,及时发现各业务活动中的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并及时提醒和纠正。
(4)建立定期检查、汇报分析制度,项目经理部要坚持每半年检查分析一次廉政状况,奖罚严明。本实施措施由双方或双方主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目标方或招标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投标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措施进行检查。
4、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地方有关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搞吃、喝、玩、乐等不正之风。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
(4)不得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责任追究
1、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实施措施规定的,给予主管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
涪陵区宏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