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试行)
为了规范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0号令)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昌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计算。 三、绿地率
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该项目总用地)×100% 四、建设项目绿地计算
(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组团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起计算。
3、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是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80%。
(二)道路、孤植乔木、树阵绿地面积计算
1、单株行道树、孤植乔木的绿地面积以1.5m×1.5m计算。 2、成排种植株距小于等于6m的乔木绿地面积按总长度乘以1.5m计算。
3、树阵绿地面积据实际种植情况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 (三)生态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
1、停车场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并植草的,可按停车场总面积的10%计为绿地面积。
2、植草砖铺设的停车场,且平均每个车位有一株乔木(胸径不小于15cm),可按停车场总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乔木数量多树冠绿荫能覆盖的停车场)。
(四)地下构筑物顶面绿地面积的计算
地下构筑物顶面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 1、 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
面积。
2、 种植土层深度1.0-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计入绿地面
积。
3、 种植土层深度0.5-1.0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
积。
(五)立体绿化面积计算
1、屋顶绿化: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达到30cm的,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
(1)一层至三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2)四层至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0%折算绿地面积。 (3)六层以上或距地面40m以下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折算绿地面积。
2、墙体绿化:挡土墙、墙体应该进行垂直绿化,垂直绿化按覆盖面积的10%计入绿地面积,利用立体绿化新技术,采用种植土种植,施工后绿化效果即可显现,覆盖面积达到95%以上的垂直绿化按覆盖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六)水体面积计算:种有植物的水体按100%面积计入绿地面积、游泳池、消防水池、喷泉等水体不计入率地面。 五、附则
(一)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计算方法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