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许可办接到注册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办理注册登记,对由苏州分院实施检验的特种设备,同时发放监督检验证书/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七、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应当向许可办提交情况说明和注册登记申请,由苏州质监局依照规定处理。
八、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苏州市安装(移装)锅炉意见征询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江苏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本指南可到www.szqts.gov.cn(办事指南)或苏州市特种设备网www.sztzsb.com下载。
许可办相关信息如下:
地址:苏州市迎春路177号(与吴中东路交界处西南侧), 电话:0512-65778152,65259097总机转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