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类公路汽车交通量比重综合报表 填报单位: 观测里程所占比重(%) 地区 国道 甲 XX市 ? ? 全省合计 1 省道 2 县道 3 乡道 4 表 号:交调重1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8〕93号 有效期限:2011年10月 汽车路线行驶量(万车·公里/日)及所占比重(%) 国道 全路网 合计 10 行驶量 11 比重 (%) 12 省道 行驶量 13 比重 (%) 14 县道 行驶量 15 比重 (%) 16 乡道 行驶量 17 比重 (%) 18 全路网 行驶量合计 19 200 年 汽车交通量 (辆/日) 合计 国道 省道 县道 乡道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交调重1表填报说明
1. 本表用于国、省、县、乡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的汽车交通量及所占比重综合报表。 2. 除特殊注明外,本表的交通量为标准当量小客车(辆/日)。
3.“观测里程所占比重”为辖区内各行政等级进行比重调查的观测总里程除以该行政等级路网总里程,其“合计”数为辖区内四类公路观测总里程除以四类公路路网总里程。 4.“汽车交通量”为辖区内对应行政等级各观测路线、路段汽车交通量的观测里程加权平均值,其“全路网合计”数为辖区内各行政等级公路汽车交通量的对应路网里程加权平均值。 5. 汽车路线“行驶量”为对应行政等级路网里程与其“汽车交通量”之乘积;汽车路线行驶量“比重”为对应行政等级路网行驶量除以四类公路全路网汽车行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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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类公路机动车交通量比重综合报表
填报单位: 观测里程所占比重(%) 地区 国道 甲 XX市 ? ? 全省 合计 1 省道 2 县道 3 乡道 4 合计 5 国道 6 表 号:交调重2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国统办函〔2008〕93号 有效期限:2011年10月 200 年 机动车交通量 (辆/日) 省道 7 县道 8 乡道 9 机动车路线行驶量(万车·公里/日)及所占比重(%) 国道 全路网 行驶量 合计 10 11 省道 县道 比重 (%) 16 乡道 行驶量 17 比重 (%) 18 全路网 行驶量合计 19 比重 行驶量 (%) 12 13 比重 行驶量 (%) 14 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交调重2表填报说明
1. 本表用于国、省、县、乡四类公路交通量比重调查的机动车交通量及所占比重综合报表。 2. 除特殊注明外,本表的交通量为标准当量小客车(辆/日)。
3. “观测里程所占比重”为辖区内各行政等级进行比重调查的观测总里程除以该行政等级路网总里程,其“合计”数为辖区内四类公路观测总里程除以四类公路路网总里程。 4. “机动车交通量”为辖区内对应行政等级各观测路线、路段机动车交通量的观测里程加权平均值,其“全路网合计”数为辖区内各行政等级公路机动车交通量的对应路网里程加权 平均值。
5. 机动车路线“行驶量”为对应行政等级路网里程与其“机动车交通量”之乘积;机动车路线行驶量“比重”为对应行政等级路网行驶量除以四类公路全路网机动车行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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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交通量及交通量调查
1.交通量
是指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公路某一断面的实际车辆数。计算单位:辆/小时或辆/日。
由于交通量具有时间分布的不均匀性,需以时间平均值来确定同一衡量基准。按照不同的时间取值,在本制度中使用了以下交通量概念:
平均日交通量ADT:观测期间的交通量总数除以观测天数。 月平均日交通量MADT:月交通量总数除以当月的天数。 年平均日交通量AADT:全年交通量总和除以全年总天数。
2.交通量调查
是指对选定公路的某路段的交通流量及其特性的调查。通过交通量调查可掌握公路网、各条路线、各路段交通流量的大小、构成、时间分布、空间分布、道路拥挤状况等特性。
交通量调查分为连续式调查和间隙式调查。每年分小时不间断进行的交通量调查称为连续式交通量调查。按规定的时间定期进行的交通量调查称为间隙式交通量调查。 (二)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
在交通量调查中,应按不同车型进行交通量分类统计。为准确衡量道路的通行能力,还需要把不同车型的交通量换算为标准车当量交通量。
交通量调查车型,按表1规定划分的车辆类型。
交通量观测时,应采用自然车量数(自然数)计量。在统计分析中,可根据需要采用自然车辆数及换算标准车当量数(当量数)计量。自然车辆数的单位以V表示;换算标准小客车当量数的单位以PCU表示。
标准小客车指5座小轿车。各类车辆换算成当量车的换算系数见表1。 (三)路况资料
路况资料是计算公路通行能力的重要依据,在本制度中需用公路路面宽度、路基宽度、技术等级、桩号和观测路段长度及起讫点名称等路况资料。
本制度中的路面宽度、路基宽度和技术等级等,是指在对应观测路段的各技术等级分段中,其里程最长路段的对应路面宽度、路基宽度和技术等级。
路面、路基宽度应填报到米;桩号填报形式为XXXX . XXX,单位公里;技术等级按高速(8)、一级(1)、二级(2),三级(3)、四级(4)、等外(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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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交通量调查车型划分及车辆折算系数 车型 小型载货汽车 中型载货汽车 大型载货汽车 机 动 车 汽 车 特大型载货汽车 拖挂车 集装箱车 小型客车 大型客车 摩托车 拖拉机 非 机 动 车 人畜力车 畜力车 人力车 自行车 折算系数 1.0 1.5 2.0 3.0 3.0 3.0 1.0 1.5 1.0 4.0 4.0 1.0 0.2 荷载及功率 载质量≤2吨 2吨<载质量≤7.0吨 包括吊车 7吨<载质量≤14吨 载质量?14吨 额定座位≤19座 额定座位?19座 包括半挂车、平板拖车 包括轻骑、载货摩托车及载货(客)机动三轮车等 包括人力三轮车、手推车 包括助动车 备 注 注: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四)车速及调查方法
车速是车辆在单位时间内驶过的距离。一般可分为地点车速、行驶车速和行程车速(区间车速)等。本制度要求在上报报表及电子资料时填报行程车速(区间车速);连续式交通量调查站报送实时交通数据时报送地点车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选定的路线、路段上,每年应进行一次行程车速观测。进行行程车速调查的路段应与交通量调查的路段相一致。为特定目的进行的车速调查,可视情况选定调查路段。行程车速调查日宜与间隙式交通量调查的调查日一致。
行程车速的测量方法有跟车法、记车号法、浮动车观测法等。
采用跟车法调查普通公路的行程车速以中型载货汽车为典型车型;采用跟车法调查高速公路的行程车速时以小客车为典型车型。
观测日期应选在正常气候条件下(无雨、无雪、无雾)、日交通量相当于路段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日期,要避开节假日、赶集日等。观测时间应为观测日早高峰小时至晚高峰小时时段。 (五)四类公路比重调查
全省每年应进行一次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交通量比重调查,简称四类公路比重调查。比重调查的调查日宜与间隙式交通量调查的调查日一致。
四类公路比重调查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区域内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乡道的交通量及四类公路里程,其中四类公路里程为调查当年年底的里程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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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是指各行政等级公路上通行车辆(路线交通量)与全路网总交通量的比值。
四类公路比重调查中交通量调查的站点设置、路段选择、方法及内容,参照交通量调查的有关内容执行。
对新建、改建公路, 原来未设交通量调查站的各类公路,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 均应设站进行观测。
四类公路比重调查日宜选择运输旺季中的间隙式交通量观测日为调查日,同一地区(市)的比重调查应安排在同一日进行。 (六)交通量观测、调查
1.观测时间
连续式交通量观测必须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并以每小时为一时段,由整点到整点观测记录。
间隙式交通量观测的时间要求:
(1)国道、省道和其它行政等级高速公路,每个月间隙式交通量观测次数不应少于两次;县道,每个月间隙式交通量观测次数不应少于一次;乡道和专用公路, 每个季度间隙式交通量观测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2)观测日要避开法定节假日、不良气候、地方性集会等交通量异常日期。具体观测日期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
(3)每次观测的时间一般为7时至次日7时 24小时。当日19:00时至次日7:00时夜间交通量占昼夜交通量的比例不超过5%时,观测时间可调整为7:00时至19:00时12小时,但计算日交通量时要计入推算的夜间交通量。对于同一观测年度内的同一调查站点,其观测时间应一致。
2.观测记录内容
观测的原始记录应注明观测路段所在的路线编号、调查站编号、调查站名称、调查站里程桩号、观测路段代表长度、观测路段起讫点名称、观测路段起讫点状号、观测日期及天气情况。观测时应按表1划定的车型分类记录。原始记录的车辆数均为自然车辆数。
3.观测记录方式
连续式交通量观测、记录应尽可能地采用全自动观测记录仪。
当昼夜交通量小于2000辆(自然数,下同)时,间隙式交通量观测可采用人工记录的方法;当昼夜交通量超过2000辆时,间隙式交通量观测宜采用全自动或半自动仪器观测。
4.观测记录质量控制
对连续式调查站的观测记录应及时自检、互检或抽样检查。每小时机动车及各车型观测的误差率应控制在2%以内,每小时混合交通量观测的误差率应控制在5%以内。
当采用人工观测、半自动观测方法时,间隙式调查站的每小时机动车及各车型数量统计误差率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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