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防止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规范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危险目录(一)》《东汽有限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树脂事业部危险作业范围的审批管理。已纳入正常工艺过程的危险作业和外来施工单位单独进行的危险作业不适用本制度。 3 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大于30米为四级高处作业。 3.2 带电作业。 3.3 禁火区动火作业。 3.4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3.5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3.6 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基建施工项目中的危险作业。 3.7 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作业。 3.8 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的作业。 4 职责
4.1 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填报《危险作业申请单》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后、安全管理组对安全措施审查后事业部安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二、三、四级高处作业由装备资源处、能源处按作业内容分工审批。 4.2带电危险作业的报能源处审批。
4.3禁火区动火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作业报保卫处审批。 4.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报制造技术处审批。
4.5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基建施工项目中的危险作业报装备资源处审批。
4.6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的作业报安全管理处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部门)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按上述主管分工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件)。
5.1.1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项目组长组织召开协调会,进行危险性、环境影响分析,研究制订防范措施,明确项目中安全工作负责人。
5.1.2危险作业实行应答制度,在作业前,明确联络信号并通知相关作业人员。
5.2 危险作业审批部门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以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后审查,签署
明确意见。《危险作业申请单》由作业部门报安全管理组备案,二、三、四级《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处备案。
5.3 项目负责人按照经批准《危险作业申请书》中的内容直接指挥项目的实施,现场监护人做好安全环境保护监护工作。
5.4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并及时报告审批部门。 5.5 危险作业人员要求 5.5.1 年满18周岁。
5.5.2 作业前经作业单位安全、环境保护教育。 5.5.3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5.4 有特种作业内容的危险作业其作业人员须持相应特种作业证件。 6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申请单》 7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组提出 本制度授权安全管理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