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3)

2019-03-04 10:33

5.9.4 监控中心应开通不低于20M速率的专线网络或互联网并预付不少于2年的费用。

5.9.5 监控中心应统一配置一台时钟同步设备,对所有系统主要设备进行时钟同步。

5.9.6 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5.9.7 监控中心或监控值班室内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应设置空调设施。 5.9.8 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的规定。

5.10 防雷接地要求

5.10.1 安装于建筑物外的技防设施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5.10.2 安装于建筑物内的技防设施,其防雷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原则,并应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 5.10.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做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16mm2。

5.10.4 监控中心的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应≤1Ω;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极应远离本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4Ω。

6 系统建设资金要求及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6.1 建设资金是老旧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 老旧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改造或补建资金投入,每平方米应不低于15元。 6.2 老旧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评审和验收工作的意见(暂行》的规定进行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按照《苏州安防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的编制要求》、《苏州安防系统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执行。

6.3 老旧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免费维保期不少于2年,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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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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