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1997年南京工业大学的前身南京化工大学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2002年成立法政学院,2006年调整为法学院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年,学校进行新一轮学科整合,将原法学院和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法律与行政学院,现有学生1186人。
在学科发展方面,学院现有4个专业,分别为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一个一级法学硕士点,分别设有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二级硕士点;一个二级行政管理硕士点,分别设有当代中国政府与公共政策研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绩效评估与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等方向;设有“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教授为首席专家,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金太军教授(长江学者)、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张凤阳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社科处处长)周佑勇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建明教授为特邀专家;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江苏省老年法学研究会(筹)和江苏省社会管理创新法制建设研究基地挂靠我院;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分别举办了“海峡两岸抽象行政行为之审查与监督学术研讨会”、“海峡两岸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与审查研讨会”、“特色法学与工科学科交融座谈会”、“碳排放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研讨会”、“江苏省生态法治论坛”等;与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纽约大学法学院、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央研究法律研究所、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朝阳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及其社会工作系、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中国文化大学法学院及其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系等建立了合作关系或学术交流关系。
在师资力量方面,学院共有教职员工50人。其中,专职教师42人,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8人。专职教师中,教授有12人,特聘教授1人;副教授23人,讲师6人;40岁以下的老师中,法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的博士率为100%,
社会工作为93%;9人次出国进修或获得国外博士学位。学院部分资深教授分别兼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专家、全国县级行政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及学科评议组评审专家、江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生态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市依法治市特邀专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专家、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专家、南京市政协咨询专家、江苏省政治学会理事等;学院同时聘请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兼江苏省外汇管理局局长周学东等为兼职教授和硕导。
在科学研究方面,近五年来,获教育部第六届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科)三等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1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7项,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16项,司法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法学会等部级项目13项,国际项目3项,其他项目40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等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50余部;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南工法政文库”(16部)正陆续出版中。
二、招生计划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拟招收推荐免试人数20人。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时间为9月29日-10月25日,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形式:面试。
3.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两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占30%、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占70%。
四、录取
1.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本科阶段学习以及复试情况综合考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体检要求: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要求。
五、相关政策
1.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第一学年可100%获得一等新生优秀奖学金(12000元/年)和助学金(8000-9000元/年);此外,硕士攻读期间成绩优异者还可获得20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等。
2.对来自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院校、“985工程”院校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校长特别奖学金”30000元;对来自本校且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前3%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校长特别奖学金”30000元。
六、取消硕士生录取资格的情况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2.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歆钰老师 2.联系电话:025—58139620 3.电子邮箱:0823917@njtech.edu.cn
4.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5.邮政编码:211816
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