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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要有效利用广电专网、网络资源、手机报和无线覆盖等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指令畅通。
(二)、危害信息收集
1、危害信息收集是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和损失。
2、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与区“61x”办公室、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并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3、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与无线电监测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配合无线电监测部门跟踪追查非法无线电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4、技术播出部随时密切注意播出异常情况,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发现播出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审核后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5、技术播出部要及时汇总、分析、跟踪值班电话收到的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信息,并做好信息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
6、办公室应收集掌握气象、水文、交通、通信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要全面加强监测预报信息工作。
四、突发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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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节目xx%以上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本台广播电视节目出现全区范围播出中断并在(4x)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中央及省、市级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区范围内播出中断并在(4x)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或因内部管理不严播出未经审核的节目内容,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重要时段节目或4x%-xx%节目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本台广播电视节目4x%-xx%出现全区范围播出中断并在(4x)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中央及市、区级重要节目出现大范围播出中断并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3、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或因内部管理不严播出未经审核的节目内容,并对社会稳定造成比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常规节目4x%以下出现全国性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本台广播电视节目4x%以下出现全区范围播出中断并在(4x)小时内无法恢复的。
2、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或因内部管理不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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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的节目内容,并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需协调系统外单位应急支持的突发事件
1、敌对势力破坏事件:目前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主要手段为攻击卫星和无线电视信号干扰、插播等。
2、重大技术故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过程中遇到自身技术力量或技术措施不足而无法及时恢复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3、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大面积停电、大范围广播电视传输线路、发射机房、铁塔及附属设备设施遭受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4、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计算机播出系统发生的重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如大规模的计算机病毒爆发、来自互联网的恶意攻击和侵犯等。
五、应急报告
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广播电视播出、传输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及处置流程,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报告机制。
(一)、报告内容
发生下列事件后,事件发生、发现部门值班人员应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随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填写快速报告单,报送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并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排查和处置情况。
1、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
2、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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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大范围、多套节目或长时间播出中断技术事故。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应于事发后逐级上报事件书面信息。报告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内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
(二)、其他报告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威胁广播电视传输的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隐患,有责任和义务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报告的真实性
对发生的各类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1、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程序启动、信息报送和处置、调度指挥和控制、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本预案由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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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等级,根据事件的紧急和严重程度,确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应急预案启动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责任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6、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程序及处置措施
1、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后,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市和本区重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1)、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上级要求发布广播电视系统预警信息。
(2)、播出机房和南山差转台:按要求并机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调集征用应急所需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防范;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包括报警、切断电源和音视频及数据连接线、加大发射功率等。
2、发生Ⅱ级突发事件后,安全播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启用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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