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规则,直接适用该法律的具体规定,不得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而运用原则。其次,通常适用法律规则不必要进行本身的正确性审查。但假如适用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行实质审查。 3.3 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限制
首先,适用法律原则,就应以人们合乎道义、具有正当性的社会生活为价值判断标准,这也奠定了法律原则解决个案的合理基础。如果法官在诉讼中找不到法律原则所依赖的生活原型,那么,他就没有权力引用法律原则来作为判决的依据。其次,适用时首先选择选择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即有条件地适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存在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作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是指直接存在于宪法、其他制定法甚至习惯法之中的原则规定;二是作为法律基础的原则,这类原则并不以原则的形态被宪法或其他法律所明确规定,而是宪法或其他法律的规范基础;三是作为法哲学基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如正义、自由、公平等,这些原则既不在宪法或其他法律的明文规定中,也不能从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中推导而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有别于英美法从案例中提炼与发展法律原则的做法,法官应当使用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这也是依法裁判的基本要求。
其次,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在直接适用法律原则的情况中,决不能脱离法律框架。特别是不能以道德原则取代
法律原则加以适用,虽然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是一脉相承的,但两者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并不相同,因此要适用法律原则而非道德原则或者其他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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