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名学生上台就某一侵权行为进行申诉,其他学生可以1针对前面学生的申诉说出自己的申诉方法。(教师点评)
二、交际例文。
刘阳:“妈妈,我有一件事想对你说。” 妈妈:“说吧,什么事?”
刘阳:“最近我们在学习《法律保护我们成长》这一课,我感觉国家对我们青少年非常关心,有那么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的成长。”
妈妈:“这很好啊。”
刘阳:“里面有几点我印象很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 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 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我们班同学都说这是我们的护身法宝。”
妈妈:“什么护身法宝?”
刘阳:“我们也有隐私啊。比如说我的信件、我的日记,没有我的同意,谁也不能偷看。所以,妈妈,请您以后不要再私拆我的信件了,好吗?”
妈妈:“好啊,原来你是在给我上法律课。可我看你的信件是要了解你在和什么人交朋友,是为了保护你呀。”
刘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 条规定:‘对朱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拆开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拆。’私拆信件是侵犯未成年人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不仅其他公民或社会组织不能这样做,未成年人的父母也不能这样做。否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妈妈:“既然如此,妈妈就尊重你的隐私,以后不再私拆你的信了。” 刘阳:“谢谢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