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61、各单位应该如何预防突发事件?
答: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故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2、《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演练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单位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63、《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信息评估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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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地区的人民政府报告。
64、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如何预防突发事件?
答: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65、《突发事件应当法》对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66、《突发事件应对法》对预警信息发布、报告和通报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67、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国务院或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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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必要的应急措施?
答: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68、《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69、《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保险体系建设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70、《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有何要求?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旅游活动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71、《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实施紧急状态是如何规定的? 答: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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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72、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在恢复与重建中的职责是什么?
(1)统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3)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73、有关单位的应急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答: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范围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日常管理和巡查,消除事故隐患,定期检查、维护各种设施设备,做到防患未然。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针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特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及时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封锁危险场所,控制事态,防止损失扩大。
74、《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物资的生产、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供应。
75、《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预案体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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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7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预防突发事件?
答: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7、《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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