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闭锁。
3.4.5紧急解锁钥匙每次使用必须在专用登记簿上写明时间,解锁设备名称及解锁原因。
3.4.6当35kV母线进线电源开关,10kV以上的开关在正常操作中发生遥控失灵,出现开关拒分、合闸时,在原因未明,又未经当值值长和检修人员的许可,严禁就地手动操作。
3.4.7电气设备运行中跳闸,为防止出现事故扩大,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送电。
3.4.8运行设备的保护跳闸压板投入前,必须用高内阻万用表确证压板两端无电压后,再投“跳闸”位置。
3.4.935kV开关停送电操作前,一律填写操作票,操作前必须就地核实开关在断开位置,以防发生带负荷拉闸事故。
3.4.10检修的电气设备,在装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前应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验电器验明无电后方可操作,严防带负荷装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3.4.11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钥匙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长提出,经值长批准后,由运行人员进行解锁,并加强监护做好相应安全措施。
6.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及时发现设备的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巡检范围
电站中控室、开关站、SVG设备、所有逆变器、汇流箱、箱变及相关配电设备。
2.1巡回检查分为定期巡检和特殊巡检。定期巡检由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前巡检及规定的巡检时间定期巡检;特殊巡检由值长根据天气、设备状况安排人员进行巡检。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保证巡检质量。
3、巡检规定
3.1巡检人员进行设备巡视检查,必须认真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本制度,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全面、仔细、认真的巡检。
3.2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巡检线路进行检查。不得做与巡检无关的事情。
3.3巡检应采用看、听、摸、闻的巡检方法,通过比较、分析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3.4每次巡回检查,应在运行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值长并填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3.5进行设备巡视检查前应认真阅读值班记录本,查阅设备检修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本,掌握设备的运行方式,掌握自动装置、设备控制保护的投退情况,掌握设备操作、检修与试验工作的开展情况,
掌握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掌握设备故障(事故)、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和待消设备缺陷,掌握当班值长与值班负责人安排的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展的工作任务,以便对有缺陷的和进行过检修、操作的设备加强检查。
4、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或定点监视,即特殊巡视: 4.1设备存在有重大缺陷或异常时; 4.2事故跳闸后;
4.3新投运的设备和设备改造、大修后以及长期停运初投的设备; 4.4由于天气、气温等气候变化较大时,如大风(风力达8级及以上)、暴雨(日降雨量在50.0-99.9mm)、酷热、严寒等;
4.5设备经过大、中修或设备存在薄弱环节时,设备经过缺陷处理后;
4.6设备运行的条件(工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7. 工作交接班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规范电站工作交接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交接班的要求:
2.1、 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和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擅自变更。交班人应提前 30 分钟做好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进入控制室。未经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未接班,交班人不得离开
岗位。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或暂停接班: 3.1、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 3.2、 接班人员精神状态明显不好。
3.3、 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紧急操作任务,应暂停交接班,此时接班人员应听从交班值长指挥,并积极主动协助处理。 3.4、公司领导或光伏电站站长认为需暂缓交班的其他事项。
3.4.1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积极主动为接班人员创造条件,并由交班值长交清交接事项。
3.4.2交清当时系统和本站的运行状况(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一次系统、二次系统、直流系统、站用电和发电出力情况);当班期间组件、逆变器、变电、线路及设备运行情况。
4、 发现的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和需要引起注意的事项: 4.1 当值内的操作票和工作票使用情况。
4.2 当值内设备验收和试验情况,尚留接地线情况。 4.3 站用变及其他变压器分接开关位置。
4.4 继电保护整定值变动和图纸更改情况,以及工器具、材料、备品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4.5 收到文件、资料、上级指示和命令及其他必须按值移交的事项。 4.6 各项定期切换试验,维护测试工作和微机运行、使用情况。
5、 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5.1 查阅运行日志,了解本值在上次值班后的各方面变动情况,检查
所有资料、记录薄册及文件是否完整,记录是否齐全。
5.2 了解曾发生的事故异常情况及设备缺陷情况,并到现场核查。 5.3 向交班人员了解在电站内设备、线路上进行作业情况, 并查阅工作票,核对接地线的使用情况。 5.4 检查各种表计的指示、信号指示是否正常。 5.5 核对模拟图和设备运行方式是否符合。
5.6 检查通讯和录音设备是否良好,微机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5.7 检查工作场地是否清洁,安全用具、工器具、测量仪表、备品备件、钥匙、消防用具及其他物品是否齐全并按规定位置放置。 5.8 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6、工作交接班步骤及注意事项:
6.1 在交接班时,交接班全体人员应按规定到位,所有接班人员均应了解上一班的运行维护情况。
6.2 交接班检查过程中,应由交班值长陪同检查室内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和运行日志及卫生环境等,检查备品配件,并汇总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在双方均无疑问时,双方在工作交接记录上签字,履行交接班手续。
6.3新学员未经批准独立值班前,不允许负责岗位的交接班。离职时间较长 (一个月以上)的运行人员,应了解本岗位设备系统的变更情况,经值长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工作。
6.4 在正常情况下,交接班按规定时间进行。先接后交,办理正式签字交接手续。